快訊/「小燈泡案」王景玉判免死 王婉諭491字迴應

王景玉。(資料照/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黃巈禾、林銘翰臺北報導

內湖女童燈泡命案,高等法院21日更一審宣判,持剁骨刀狠心殺害小燈泡的兇手王景玉,高院認定他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但維持一二審的見解,認定王男只要定時服藥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所以不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對此,小燈泡媽媽王婉諭丈夫劉大經發出491字的聲明表示,從沒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

以下爲王婉諭與劉大經的聯合聲明:

感謝高等法院合議庭對本案的審理。這是困難的案件,難的不只是法律適用與解釋,還包括背後價值的取捨。身爲參與刑事程序被害者家屬,我們不認爲,本案第四次進入法院,就會讓判斷難度降低。今日,我國司法機關認爲無期徒刑較爲適當,我們夫妻謹表尊重,也將仔細閱讀判決內容後,請律師做出法律上的迴應。至於檢察官對於判決理由的想法,我們也期待聆聽。在此,再次向各位關心小燈泡案的朋友說明,我們在意的,從來不只是訴訟程序裡,對被告評價犯行懲罰。更多時候,我們更希望致力於防免悲劇的再發生,並且保護更多的孩子。我們瞭解到,要透過個人家庭社羣政府的努力,提升社會安全以及追求社會共好,才能去儘量接住一個個非行青年乃至中年人,讓此類弱凌幼的案件,可以消失於社會。針對判決結果,我們沒有失望的情緒、也沒有血淚的控訴,然而,這絕非是我們理性冷靜。事實上,我們從來沒有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只是,爲了更多的孩子,我們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力量,在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環節,努力糾錯、全力改正,承諾永不止息的努力,並以此回報小燈泡給我們夫妻的愛。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王婉諭、劉大經 共同聲明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資料照/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