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雄三誤射1死3傷二審宣判 士官長2年徒刑改輕判1年9個月

▲雄三飛彈試射。(圖/資料照/國防部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海軍金江艦於2016年7月1日在海軍左營軍港內誤射雄三飛彈,誤擊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高雄地院一審金江艦中尉兵器許博爲判刑1年2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分別判刑2年及1年6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7日)改判許1年2個月、陳判刑1年9月、高則是1年6月徒刑

全案發生在2016年7月1日,當時高嘉駿在準備執行年度「甲操」測驗演練雄三飛彈發射程序,而原本一旁監督的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口渴離開戰情室,獨留高員自行練習,卻不慎誤選作戰模式,接上火線將飛彈發射出去,擊中當時正在澎湖海域作業的漁船,造成1死3傷,全案爲過失意外。

海軍在事發當天就公佈處分結果,海軍司令曙光上將自請記過1次、海軍艦隊指揮部中將蕭維民記過2次、海軍一三一艦隊長鬍志政少將記過2次、金江艦艦長林柏澤少校記大過1次、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爲記大過1次、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記大過2次、誤射飛彈的中士高嘉駿記大過2次。

全案於同年8月29日偵結,雄檢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起訴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爲、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起訴,各以30萬元交保,高雄地院2017年9月30日一審判決,許1年2月徒刑、陳則是2年徒刑、高判刑1年6個月,許等人不服再提出上訴。

黃文忠家屬事發後已經向國防部求償,項目包含精神撫慰、喪葬費勞動損失及漁船賠償,經協議後國防部同意賠償3484萬元,創下2016年最高賠償金額案例監察院日前也爲此案件彈劾了海軍金江艦長林伯澤等9人,今年3月23日更發出新聞稿指出,雄三誤射一案主要肇因人爲,並整理出七大違失,糾正國防部。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許博爲判刑1年2月,陳銘修改判刑1年9月、高嘉駿則是1年6月,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