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影/NCC再罰中天新聞160萬!開鍘5電視臺8新聞違規一次看

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4日再對5家電視臺播出的8件新聞內容因涉違規開鍘,其中以中天新聞最多,共3件違規遭罰160萬元,今年累計罰款已達550萬元。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相關案件都是由觀衆檢舉,經專家學者審議、NCC委員決議通過。另外,TVBS、三立兩家電視臺也被開罰,其中三立新聞被民衆反映明顯抹黑韓國瑜遭罰20萬。

▲中天新聞內容24日再遭NCC罰160萬元(圖/NCC提供)NCC表示,民衆如果對新聞內容有意見,可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陳情,載明具體陳訴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且民衆陳情時應詳細敘明疑似違規之具體內容及播送該內容之頻道節目時、點等資料等始予受理,俾利提升處置時效。NCC傳播內容申訴網<-----點聯結前往NCC表示,向來重視透過三律(自律、他律、法律)共管以兼顧相關法益,是民主國家媒體監理作法,申訴是大衆他律的一環。以下爲NCC24日對電視新聞裁處的8案件內容:▲三立「正午新聞」畫面(圖/NCC提供)一、三立新聞臺「正午新聞」裁處新臺幣20萬元108年3月29日(二)於12時58分許報導「網路輿情分析花280萬 市民疑:養網軍? 花280萬養網軍? 韓國瑜回批:開玩笑」內容,經民衆反映明顯抹黑韓國瑜。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TVBS「十點不一樣」(圖/NCC提供)

二、TVBS新聞臺「十點不一樣」裁處新臺幣20萬元108年5月6日(五)22時04分許以「毀韓放大招 羅智強爆暗黑兵團作戰模式」、「網路公司收錢分身留言 攻擊特定人物」、「把抹黑別人當飯吃 韓國瑜:真是太可怕了」爲標題,播出相關內容,經民衆反映報導未經查證且無平衡說法。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中天新聞臺「中天晚間新聞」(圖/NCC提供)

三、中天新聞臺「中天晚間新聞」 裁處新臺幣80萬元108年3月27日(三)於18時50分至19時10分報導中天新聞臺被裁罰事由,經民衆反映中天新聞臺被NCC裁罰,在被裁罰事實中並不包含關西機場假新聞案件,違反事實查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

四、中視新聞臺「中視早安新聞」發函改進108年3月28日(四)於7時41分許以「親綠電視臺都做!唯獨中天新聞遭NCC開罰」爲標題播出相關內容,經民衆反映其內容造謠NCC系以「播放特定人物比例」不妥開罰,未負起第四權與善盡查證事實之義務,致有違反相關規定之虞建議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一)該則新聞有斷章取義、主播評述不實之虞,應本於公正、平衡原則予以報導,且涉己事務之報導應更嚴謹、專業。(二)應加強編審職能專業訓練,並將本案提送該公司之倫理委員會檢討,使新聞製播更符專業。▲中天新聞臺「中天晚間新聞」(圖/NCC提供)

五、中天新聞臺「中天午間新聞」、「中天晚間新聞」裁處新臺幣80萬元108年3月28日(四)於11時至14時許、18時至20時許,在新聞畫面中來回播放「報韓國瑜新聞太多」及「NCC重罰中天百萬」兩字幕,經民衆反映有違事實查證原則,明顯使人誤會是因爲報導韓國瑜而被罰。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六、年代新聞臺「年代向錢看」發函改進108年3月28日於17:10 許討論有關月前高雄市長韓國瑜赴中等相關話題,輔以鏡面標題「赴中拼經濟!賣菜郎→賣臺郎?韓國瑜依附中國壯大自己?」,經民衆反映該言論系未經查證即予播出。建議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一)製作團隊需依據事實基礎設計標題,應維持中立客觀精神審慎下標,同時避免放大極端意見。(二)談話性節目主持人亦應在態度與表意上維持中立性,儘可能給予不同領堿有溝通對話之機會,對於相互衡突觀點之呈現應注意公平原則,給予理性詮釋責任。七、三立新聞臺「54 新觀點」發函改進108年4月26日以「日內瓦上空出現漩渦雲 能量太大恐開時空之門?」爲標題播出相關內容,經民衆反映係爭新聞內容涉及怪力亂神,有妨害公序良俗之虞。建議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一)談話性節目應適當揭露背景資訊,如說明研究背景、標示影片來源,並揭露重要文獻出處,注意事實、多元、衡平原則,落實訊息來源的標示與正確性,並增加科學專業的諮詢內容。(二)製播單位在製作有關科學議題討論內容時,對來賓言論之事實基礎應予注意,若屬於未經證實之領域,應有更充分的證據來增加正確性及說服力,以維持專業。八、中天新聞臺「大政治大爆卦」發函改進108年5月11日(六)節目討論有關「議長」及「陳前市長處理氣爆」之內容,經民衆反映未經查證,且使用較爲情緒性字詞誤導民衆視聽,其行爲造成社會間的不和諧。

建議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一)製作單位應基於公平原則避免來賓立場過度單一,並確保影片之完整性,避免偏頗之呈現,亦應注意言論避免過度偏激,致有人身攻擊之疑慮。 (二)另宜注意避免過度主觀導致對政治人物之評論失衡,形成人身攻擊或刻意挑起社會對立,且影片畫面之引用也應注意事實之衡平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