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張志揚自刎 日警對搜身疏忽「非常遺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學生張志揚5日涉嫌在東京殺害兩名女學生後逃亡5天,9日於名古屋SKE48劇場落網後,在移送警局時趁警員不備時,以身藏水果刀自刎身亡,東京警視廳1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當時未徹底搜身的疏忽表示「非常遺憾」。

據日警指出,當時張志揚坦承身分後,表明涉及偷竊,警視廳派出的8名員警一時也未能完全確定張嫌的身分,僅就張的包包及腰際褲帶做了簡單搜索,卻忽略了可能藏在褲管兇器。張志揚落網時沒有強烈抵抗,反而很冷靜地進入警車

警方指出,當時押張嫌回警局時,張志揚坐在後座,左、右各有一名員警,抵達警局後,一名員警先下車,張在下車時即取出預藏的水果刀朝喉部猛刺一刀,大量鮮血從鼻、口部涌出,在場員警看到他取刀自刎時,已來不及制止了。

張志揚自刎,疑似將水果刀藏在褲管裡

警方研判,張志揚疑似將這把水果刀藏在褲管,當他人被送醫院時,醫護人員在他的褲管內發現刀鞘;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第二課理事岡谷晃治說明,他首先對2名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表示哀悼,並對在「任意同行」(自願隨同警方回警局調查)時自殺身亡的嫌犯張志揚表達「非常遺憾」。

岡谷承認日本警方有幾個地方需要檢討,尤其是在「任意同行」前沒有對張志揚的隨身攜帶物品徹底檢查。他解釋,張志揚在車裡自刎時,身旁搜查員完全不知道他拿出刀子,只聽到「嗚」的一聲,發現他用兩手抓着脖子前座的搜查員才大叫「刀子」。到底長達21公分的刀子是如何藏的,張志揚已經死亡,無法得知。

日警押解涉嫌殺害留日女學生的張志揚過程中讓他自刎身亡,外界質疑日警涉有疏失;臺灣過去也有類似案例,民國98年11月間,當時27歲的臺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賴智彥,攔檢一名戴姓通緝犯時,見對方態度配合,與一同出勤的鄭姓警員在未搜身情況下,讓戴姓通緝犯單獨坐進警車後座,且未將戴男手銬在後座橫式鐵條上。

賴智彥負責開車載通緝犯返回派出所,鄭姓警員騎機車在後方戒護、跟車押送,賴智彥在大直派出所前停妥警車時,戴男突然拿出預藏的水果刀猛刺前座的賴智彥數刀,經送醫急救不治。事件發生後引起各界關注,監察院提案糾正,警政署嚴加究責,認爲臺北市警局執行偵查程序人犯戒護等方面確有疏失,將中山分局分局長記過1次、大直派出所所長記過2次並調職,共有7名相關員警遭記申誡及記過處分。

依標準押解程序,對人犯搜身、上銬,確定人犯身上未藏危險物品後再行解送,並由2名以上優勢警力戒護,是最基本的動作;解送時由1警負責開車,人犯則坐後座,並加銬警車內手銬架環,由另一名員警反方向同坐嚴加戒護。

張志揚落網前,逃亡到名古屋「SKE劇場」透過大熒幕觀賞公演

30歲的張志揚涉嫌於5日在東京殺死兩名臺灣女學生林芷瀅(23歲)、朱立婕(25歲)後,警方在8日發佈通緝。張嫌逃亡了5天,東京警視廳調查此案時,得知他是SKE48的粉絲,並查知他可能在愛知縣

警視廳派出10名偵辦本案的人員到名古屋,9日傍晚有8名偵辦人員在愛知縣名古屋市「SKE劇場」地下1樓盤查發現張志揚,警員在詢問他的身份時,張志揚出示外國人登錄證(旅居日本的外國人身份證),當場承認自己的身分。

(◄張志揚的父親趕往日本,由刑事局國際科人員陪同。)

警視廳9日記者會中表示,臺灣時間晚間5時21分,警員讓張志揚搭上車子,要將他帶到愛知縣警的警察署,但並未給他戴上手銬。18分鐘後,車子抵達中警察署正門,張志揚趁後座一名警員先下車之際,突然拿出預藏的刀子往脖子猛刺一刀,瞬間大量的血從口、鼻噴出,警方見狀立刻打119通報,救護車將他送到名古屋市中區的名古屋醫療中心,急救1個多小時後,臺灣時間晚間6時56分宣告死亡。

張志揚父親9日得知兒子自殺消息,一度悲痛不能自抑,10日中午,張父外出買冥紙,和張志揚母親一起步出家門,並且由刑事局國際科人員陪同前往桃園機場,將搭乘下午5點15分華航班機前往日本名古屋,預計在日本時間晚上8點(臺北時間7點)抵達名古屋的中部國際機場。

被殺害的臺灣女學生林芷瀅遺體預計11日火化,林芷瀅的父親及弟弟3人10日搭機赴日,林爸爸哽咽表示,人的生命很寶貴,嫌犯張志揚那種下場,讓人遺憾,對2名受害女生更不公平,他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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