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趙正宇羈押禁見!雙手上銬走上囚車 北院曝光「羈押理由」

記者劉昌鬆、莊智勝臺北報導

國會集體立委收賄醜聞持續延燒,桃園市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遭到高院撤保,今(8日)下午臺北地院開庭再審,裁定趙羈押禁見,成了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後第4位收押立委。稍早下午3時20分,趙正宇雙手上銬,在法警的戒護下走上囚車,面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語,快步上車後移送往臺北看守所

臺北地院指出,趙正宇涉犯不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絡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所涉收賄金額極巨,若將來因該罪起訴、判刑,則量刑非輕,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難謂全無選擇逃亡以免身陷囹圄之可能,是其逃匿以規避偵查、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且趙位居要職,具有深厚人脈,名下更有多筆房產,曾自陳仲介不動產買賣收取佣金數百萬元,勘認資力甚豐,有逃亡動機、亦有逃亡能力,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北院表示,趙正宇涉犯上開重罪,常伴隨高度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共犯證人之可能性,又貪污案件具高度隱蔽性,共犯及相關證人之陳述影響偵查成敗甚鉅,且共犯間本有互爲維護、相互勾串之高度誘因本件被告就其家中遭扣高額現金無法清楚陳述來源,復對照其辦公室主任林家騏關於收受款項部分供述不一,均與常情不符,無法排除林因職務或其他利害關係而袒護趙之可能。

綜上考量,北院認爲趙正宇所涉犯罪危害國家法治秩序甚鉅,審酌目前偵辦進度、犯罪規模、參與人數、犯罪金額、以及本案情節,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爲具保或限制住居手段無法防免趙正宇逃亡、或串供、滅證之可能,故無法替代羈押處分,且爲避免趙藉由與他人接見、通信機會勾串,並有禁見之必要,因此裁定趙羈押,並禁見接見、通信。

▲立委趙正宇收押移送臺北看守所。(圖/記者宋良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