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稱喝童子尿治病 狼父性侵女兒10年

地方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縣一名父親被控從90年起,向當時國小三年級的女兒誆稱需喝童子尿治病,連續強制猥褻、性侵得逞,時間長達10年,女兒上大學後因壓力過大向師長傾訴,狼父獸行才被揭發出來;嘉義地方法院判處11年徒刑、需強制治療。全案可上訴。

法院26日發佈判決書指出,被告民國90年1月間利用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女兒懵懂無知,誆稱因罹患疾病,需飲用童子尿治癒,並持「補增本草備要」中醫書,取信於女兒,涉嫌對女兒強制猥褻,直到國小五年級。

91年9月間,被告涉嫌性侵女兒得逞,後來因女兒反抗,改以金錢利誘,從92年7月起至99年2月間,以每次給付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零用錢,對女兒性侵得逞。

今年2月2日除夕當天,被告趁就讀大學的女兒由外地返家的機會,涉嫌強制猥褻,女兒憤而推開父親逃離;後因被害人壓力過大,在校情緒失控向師長傾訴遭父親性侵害,師長獲悉後報警處理。

嘉義地院審理終結,審酌被告爲逞一己私慾,竟對年幼女兒強制猥褻、性侵等行爲,讓女兒飽受身心創傷,造成內心難以抹滅陰影;且犯後飾詞狡辯,還誣指「女兒在外交友複雜,欲構陷父親」等語,顯然毫無悔意。

判決書表示,被告經醫院鑑定,自我衝動剋制力不足,對被害人缺乏同理心,判處有期徒刑11年,應於刑期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期間最長不得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