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妄!私家車有牌不掛上路行駛,山西臨汾中院副院長被雙開

(原標題:狂妄!私家車有牌不掛上路行駛,山西臨汾中院副院長被雙開)

不久前,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邵有田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在邵有田的“雙開”通報中,頗爲罕見地出現了“違反法律法規,機動車長期不懸掛號牌上路行駛”的表述。近日,臨汾市紀委監委做好審查調查“後半篇文章”,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建立健全問題線索定期移送機制,從嚴加強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紀法約束,確保維護良好的公共秩序交通環境。

2020年4月,邵有田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臨汾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辦案人員在對邵有田採取留置措施時,一併扣押了其車輛,發現該車輛沒有掛牌照。經瞭解,車牌放在後備箱裡。辦案人員由此發現了邵有田長期故意不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問題。

後經調查,邵有田本人及其身邊同事、家屬等證實,2016年9月,邵有田購買了一輛黑色帕薩特轎車,登記在他人名下車牌號爲晉L5293N。其後,邵有田長期故意不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且公然駕駛無牌車出入於其所在單位及其他公共場所,在幹部羣衆中造成了不良影響。

邵有田爲什麼能有牌不掛、開車上路呢?辦案人員介紹稱,邵有田在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擔任副院長達18年,關係網錯綜複雜。他最初使用的是託關係辦理的特殊車牌,也使用過單位的公車,2016年公車改革後,邵有田購買了私家車。沒有了特殊車牌,邵有田乾脆不再懸掛車牌。在上路途中遇到交警檢查時,邵有田有時一本正經藉口“參加緊急會議”矇混過關,有時則擺出官架子聲稱“辦理重大案件”,遇到執勤輔警時,他甚至肆無忌憚利用職務威脅恐嚇。公安交警受地方區域狹小、熟人較多等影響,存在爲難情緒,要麼不敢監管,要麼監督不到位,助長了邵有田的僥倖心理,致使其肆意妄爲、違法行駛。日久天長,“邵有田”的大名儼然成了“通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並可以依法予以處罰。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法予以處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爲,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爲,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邵有田之所以膽敢有牌不掛、開車上路,無視交通安全法規,嚴重擾亂城市交通秩序,歸根結底靠的是法院副院長的特殊身份。”辦案人員說。

身爲黨員領導幹部,邵有田紀法意識淡薄,特權思想嚴重,擺架子、耍威風、搞特權,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手、不收斂,其行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邵有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邵有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與黨的性質宗旨格格不入,違反黨的紀律規矩,破壞黨羣幹羣關係。邵有田案查結後,臨汾市紀委監委做好審查調查“後半篇文章”,以邵有田嚴重違紀違法案爲反面教材,督促全市法院系統開展“以案爲鑑、正風肅紀”專題警示教育活動。臨汾市縣兩級法院黨組召開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全面對照邵有田的違紀違法問題逐一剖析檢查。特別是,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其班子成員與邵有田朝夕相處,有的明知其不掛車牌,卻視而不見、好人主義、不敢鬥爭,通過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法院各基層黨組織以案爲鑑以案促改,健全內部監督管理機制,抓好乾警隊伍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學習案件通報,結合職責查擺問題,對相關責任人提出嚴肅批評,並常態化開展無牌車輛重點整治,突出重點路段,強化路面緝查,將機動車無牌、套牌上路整治情況列入考覈範圍,對執勤民警強化考覈督導,同時按期向紀檢監察機關報送重點交通違法案例,抄報說情打招呼音視頻素材,堅決清除特權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