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關鍵條文未取得共識 立委開嗆:跟土匪、強盜沒兩樣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日進行礦業修正草案的逐條討論,但最終仍未達成共識環團朝野立委10日召開記者會,痛批經濟部護航礦場業者極端合理。(圖/記者葉佳華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日進行礦業法修正草案的逐條討論,但過程中對於礦權展限是否重新覈定礦業用地、展限需取得原住民同意以及是否溯及既往舊礦等皆未取得共識。環團與朝野立委10日召開記者會,痛批經濟部護航礦場業者。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更指出,「業者沒有經過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使用的話,那基本上就跟土匪強盜沒兩樣。」

環保團體10日提出2點具體訴求,要求立法院在這個會期儘速繼續再排審,讓礦業法充分逐條討論,並釐清爭議點,這個會期修好修滿;另外,也要求礦業法尚未完成修法之前,正在跑展限案的礦場,其程序也應持續凍結。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表示,經濟部身爲礦場主管機關卻抱着便宜行事心態,不願重新覈定礦業用地,爲礦場業者護航,讓老舊礦場可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就無止盡的展限下去,呼籲行政院、經濟部應正視民間礦業改革訴求。

臺灣野心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認爲,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是既有法律,理應溯及適用,而不是等修法通過才能適用,且若未能取得諮商同意,也應該有退場機制,而不是一再詢問、補正,問到同意爲止;另外,有關礦權申請、展限也應納入「關礦計劃」等評估,盼望亞泥案或是其他礦場開發,有較合理的處理機制。

另外,去年12月經濟部委員會曾提案,礦場展限申請案要等待《礦業法》修法完成後才能解凍,但目前法案未修法通過,還是有很多礦場申請展限中,蔡雅瀅表示,「大家都知道展限一次最高可給20年,如果在修法之前有展限申請案通過,就代表目前很多不合理的修法爭議,還要再等20年才能處理,根本無法解決問題!」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則表示,整體《礦業法》修法基本上都是對新設的礦場嚴加審查,但就目前全臺202箇舊礦場卻不在新修法範圍裡面,「如果用這樣的規定來護航(業者),實在是極端的不合理。」

周陳秀霞批評,就像亞泥礦場開採40年,沒有環評、也沒有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也不需要原民諮商同意,「如果修法以後這些(舊礦場)還是一樣通通不需要經過同意,我不知道這樣修法意義在哪裡!」她強調,不管新礦、舊礦,皆應將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完整納入《礦業法》,「沒有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使用的話,基本上就跟土匪、強盜沒兩樣,更談不上轉型正義。」時代力量立委高潞用則表示,2005年原住民基本法通過,其中條文包括要在原民土地開發就必須經過原住民同意,該法規定3年內所有相關法案都應修正,若無修法原民會與主管機關可以作出解釋,因此即便礦業法沒修法,在原住民族的土地上開礦或展限,本來就應該經過原住民同意,「就是因爲我們的行政官員知法守法、藐視原基法,以至於亞泥案的部落花了43年抗議,亞泥還是可以展限通過。我覺得這是天底下最荒謬的事情!」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也強硬的說,去(2017)年7月看到礦務局提出的礦業法版本,大致立委都能接受,怎料草案到行政院繞一圈之後,版本倒退很多步,包括原本有溯及既往條文、補辦環評條文也變得七折八扣,高志鵬更嗆聲說,行政院的修法版本沒有比較高尚,並非一定要通過、照單全收,若經濟部不拿出修正補強提案,通過委員版本也不是不可能。▼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圖/記者葉佳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