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恐怖事件讓人反思「收槍制暴,管制刀具」

巨嶽

媒體報導,14年3月1日,昆明火車站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數名新疆分裂分子對手無寸鐵的無辜平民進行瘋狂屠殺。截至2日5時,事件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傷,其中重傷73人,輕傷70人。經公安部組織雲南、新疆、鐵路等公安機關和其他政法力量40餘小時的連續奮戰,已於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現已查明,該案是以阿不都熱依木•庫爾班爲首的暴力恐怖團伙所爲。該團伙共有8人(6男2女),現場被公安機關擊斃4名、擊傷抓獲1名(女),其餘3名已落網。

這次事件,僅僅八名犯罪分子,竟將這麼多平民和員警殘忍地殺死砍傷,場面之恐怖令人髮指。原因何在?主要是被襲擊者人人手無寸鐵,面對犯罪分子瘋狂屠殺,他們缺乏有效的抵抗和防衛手段。如果他們隨身攜帶有防身槍械,情況也許是另一番摸樣。

近十年來,不少農民外出打工,家裡只剩少數老弱病殘守候家鄉的農牧業,由於沒有任何自衛手段,加之當地公安部門對偏避遙遠的鄉村鞭長莫及,疏於防範,結果鄉村農牧林業產品就成了犯罪分子侵害的對象,他們偷牛盜羊砍伐林木、竊偷魚塘,甚至殺害老弱守望者,令農民防不勝防。

本人的老家去年就有本家一個兄長所養的一羣羊被盜賊搶劫。在我曾工作的鄉鎮就有老百姓在外放羊時,被盜賊用鐵絲捆綁,羊被盜搶的事情發生。有戶村民的羊被盜賊屠宰後,囂張的犯罪分子竟將羊內臟掛在老百姓門鼻子上。有的盜賊白天騎摩托公開盜搶老弱病殘農民的牲畜。一戶農民收成了數千斤核桃,在外晾曬時夜間遭盜賊搶劫,急忙起身追趕時,盜賊竟威脅說「再追就給你放血」……。鄉村店鋪盜搶事件更是時有發生,甚至公車也成了壞人施暴的對象。有的打工農民回鄉時血汗錢被搶,有的丟了性命。試想,假設老百姓有自己的自衛槍械,犯罪分子大多可知難而退。城鎮中也不乏類似情形,着實令人寒心。

由於黑市上可以買到刀具甚至槍械,加之製造技術的不斷進步和泄露,犯罪分子私自造槍械刀具越來越容易。媒體就曾報導在一些地方查獲地下槍械製造廠,有的一次發現數千支槍械。看來,「收槍制暴管制刀具」的結果是限制了老百姓的合法防衛權,卻爲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導致各類盜竊搶劫事件越演越烈,層出不窮。

長期以來,官方開展的所謂「收槍制爆,管制刀具」,不加區別地對全體國民進行槍械和刀具收繳管制,不允許平民保有任何防衛刀具和槍械,結果導致平民在各種非法侵害面前毫無反抗能力任由犯罪分子任意施暴。既然警方不能確保各個方面各個角落的安全,那麼,根據需要適當放開防衛性槍械及刀具的使用權,讓老百姓擁有適當的防衛能力,應當是理所當然的選擇。

有的官媒故意渲染美國校園槍擊事件,爲「收槍制暴,管制刀具」搖旗吶喊。實際上,我們不讓國民持有槍械,各地校園暴力事件也並不少,殘暴程度絲毫不遜色於美國。儘管許多美國人擁有槍支,美國校園外的暴力事件並不比中國多。這說明,各類暴力事件,主要與社會矛盾有關,多數成年國民是理智的,不到萬不得已,他們是不會不顧老婆孩子拿生命開玩笑的。他們大多數人持槍僅僅是爲了保衛自己的財產和家人。只要管理得當,持槍管理程式嚴密,國民持槍的負面影響並非沒不可控制。

古今中外,讓老百姓擁有自衛性武備用於防身,是多數朝代和很多國家的慣例。美國締造者爲了防止政府脫離人民並保障國民對政府監督權,專門制定了法律允許國民持有槍支。有人擔心讓國民持有槍支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甚至威脅到國家安全,但事實是各個朝代老百姓都擁有私人兵器甚至武裝,並不是導致封建王朝傾覆的直接原因,相反在國家遭受外敵入侵時,老百姓還經常自發武裝起來保家衛國。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各村都配有槍械,村民夜間站崗都揹着槍,卻極少聽說又相互槍擊殺人的。只有在統治者極度腐敗脫離人民時,人民才用自己手裡兵刃對準他們。

官民武備技術水準幾乎沒有差異的古代,封建政權尚允許人民擁有自己的自衛槍械,難道今天官方掌握着各類高科技武器槍械,反而更害怕老百姓?是官方無能缺乏自信,還是真的脫離了人民自覺心裡有鬼害怕人民?

只要國家政權運轉正常且比較清明,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韙殺人放火總是極少數人,不可能對國家構成太大威脅。而政府一旦脫離了人民,即使人民手裡沒有槍械,也會官逼民反揭竿而起的。元朝時老百姓十家一把刀,用鐵鏈子與屋頂相連,還派一名達子看管,結果「八月十五殺韃子」,照樣把元朝統治者推翻了。

曾經依靠「人民武裝起家的執政當局,竟對人民大衆手裡有槍械噤若寒蟬,必須收繳而後快,是不是自己已經和人民站在了對立面?如果政府相信自己還對得起絕大多數老百姓,還沒脫離人民,即使少數不法分子有了槍械,他們在衆多正義人民大衆的槍械面前,也不會輕易興風作浪,讓老百姓適當擁有防衛槍械能夠對極少數犯罪分子產生制衡和威懾作用,又有什麼可怕的呢?如果我們連自己的人民都相信不過,這樣的政權還有什麼自信可言,又有什麼存在的價值呢?

當然,我們主張放開國民的持槍權,並不是主張不分老幼的一律持槍,而是根據需要在相關管理規則健全的前提下,允許有恆產的成年國民擁有槍支。諸如校園未成年學生、未婚者、無固定財產者及不具備完全民事能力和有犯罪前科的人,一般不應持有槍支。在一些特殊情況如乘機等,爲保障安全,也不應允許持槍。

巨嶽冒昧的認爲,不分青紅皁白的對全民「收槍制暴,管制刀具」,是不理智的!應該還給人民正當的自衛權

●作者巨嶽,山東,自由撰稿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