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美容師15萬被包養先「試車」 拿不到錢竟告對方性侵

辣妹美容師15萬被包養先「試車」,拿不到錢竟告對方性侵。(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1名美容師A女2021年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與丙男互相加爲好友,丙男以15萬元,欲「包養」A女,隔日晚間22時許相約前往臺中市某旅館內,發生性行爲。詎丙男事後未依約給付15萬元,A女心生不滿,控告丙男強制性交,以此誣告丙男,臺中地院簡易庭判她6月徒刑,經上訴地院改判5月。

判決指出,A女於2021年10月6日晚間,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與丙男互相加爲好友,對話中丙男邀約以金錢爲對價,稱欲「包養」A女,雙方約定以1個月15萬元作爲對價後,遂於隔天晚間22時許至翌日凌晨間,相約前往臺中市某旅館內,經A女同意,未違反A女意願發生性行爲。詎丙男事後未依約給付15萬元,A女心生不滿,竟意圖使丙男受刑事追訴,基於誣告犯意,向偵辦犯罪之司法警察誣指丙男,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得逞,據此誣告丙男。

丙男涉嫌強制性交案件,經員警函送臺中地檢署偵查後,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於2022年5月13日偵查後對丙男爲不起訴處分,因A女未再議而於2022年6月9日確定。

A女被告後改口稱:丙男承諾結婚生子,性行爲很重要所以要「試車」,更有約定金錢對價,其與丙男之間「是講好的」等語。於2022年8月23日檢察官訊問時,更坦承:2021年10月7日晚間至隔日凌晨該日性行爲有經其同意,但是是有條件的同意,2人是在談包養,一個月15萬元,告訴人沒有給錢所以才提告,性行爲過程中沒有抵抗、掙扎、發生拉扯,因爲與告訴人都說好了等語。被告於遭提告誣告後,自白其與告訴人之間是合意性交,未有抵抗等情,與告訴人證述互核一致,且觀被告與告訴人之間之微信對話紀錄,被告於離開汽車旅館後,均系質問告訴人何時纔要辦副卡,指責告訴人15萬元拿不出來,更要求告訴人匯款否則就要報警、驗傷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其與告訴人之間,已約定合意爲性交行爲,因告訴人未履行金錢對價承諾,心有不甘,竟向員警誣告告訴人系強制性交,使告訴人蒙受司法追訴之訟累,更使國家司法偵查權無謂發動,浪費大量司法資源,所爲應予非難。臺中地院簡易庭依誣告罪,處有期徒刑6月,A女上訴後地院改判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