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遭羈押提新條件抗告 高院駁回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賴素被控雙子星案遭收押禁見,其代表律師隨後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在2日以賴素如所提的條件與羈押事由及必要性無關駁回,維持地院原羈押裁定。

▲賴素如遭羈押提抗告,高等法院2日駁回。(圖/東森新聞)

臺北地檢署偵辦雙子星案,認定賴素如涉犯收賄重罪且有勾串之虞,而將賴移送向法院聲押,臺北地院首次裁定賴素如120萬元交保、太極雙星幕後金主宏道30萬元交保、 前捷運局官員賈二慶10萬元交保候傳,但北檢不服就賴、程部分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後,臺北地院改裁定賴、程羈押禁見。

賴素如及程宏道隨後也都透過律師以賴素如同意將全部通訊方式(包括電話電郵交由檢察官監控、向臺北市議會請假、 就檢察官所提出的不得聯絡名單不以任何方式聯絡爲由向臺灣高等法提起抗,但高院認爲賴素如提的方式與有無羈押事由及必要性無關,2日駁回她的抗告。

高院指出,賴素如在偵查中表示,收受新臺幣100 萬元後,將款項交給1名彭姓助理並存入彭的帳戶。而 彭姓助理尚未到案,相關資金流向物證有遭湮滅可能 ,賴素如與彭姓助理及同案被告等人有相互勾串之虞。

程宏道的部分,高院認爲他涉犯的各罪,法定本刑分別爲5年以下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原審以程宏道 所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羈押理由並不存在, 且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情形,不得羈押,原裁定未就此說明。 高院也質疑,檢察官以同一原因聲請羈押程宏道及 賈二慶,原審卻諭命賈二慶交保但羈押程宏道,有理由不備的違誤,因此將程宏道羈押部分撤銷,發回臺北地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