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千山館」文物非免費寄存 故宮迴應仍結餘118萬元

蘭千山館寄存合約,日前院方與林家人已達成續存5年共識。(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李怡芸臺北傳真)

國立故宮博物院去年因「蘭千山館」的文物寄存合約而倍受爭議,近日除了確定蘭千山館續存,未來5年內仍會留在故宮,故宮也在上月31日公告了新的藏品徵集作業要點,寄存文物將新增「必要之保管與維護費用」。針對有媒體解讀蘭千山館文物「長年免費寄存故宮」,國民黨智庫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強調,當時林柏壽提供了100萬元的展曝費,不應被視爲「免費」寄存。

故宮公告的新版藏品徵集作業要點,仍將寄存視爲徵集作業,而寄存合約中將包括「授權本院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規定,將所接受寄存之文物進行暫行分級,並得提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進行古物審議。」寄存年限不得少於5年,寄存合約中還會包括寄存的必要保管與維護費用。寄存期間的保險與理賠問題也有了相應的辦法,包括「寄存期間,寄存者應依文物寄存審查後所訂保險價值,購買藝術品綜合保險,將本院列爲共同被保險人。寄存開始七日前,提供本院藝術品綜合保險保單(副本)存查。」

陳學聖肯定現任院長蕭宗煌在留住蘭千山館文物上的努力,且過去被忽略的文物保險問題,也有了較周延的規定。但他強調蘭千山館文物從來就不是免費寄存,不應成爲前任院長吳密察的「改革」理由。他指出,50多年前,林柏壽將蘭千山館文物寄存故宮時提供的百萬展曝費,在當時可謂連城的天價,不應被解讀爲長年免費寄存。

此外,陳學聖強調,徵集要點特意增加授與故宮指定國寶的權利,看起來誠意十足,但他仍認爲故宮本就有權將其保管的文物提報爲國寶,與文物的所有人無關,即便所有人沒有意願提報,但也未必會反對由故宮提報。且林柏壽在寄存合約上曾聲明,來日故宮國寶重返北平,「蘭千山館」文物還是要永留臺灣,如今,永留臺灣最保險的方法,就是指定爲國寶或重要古物。

故宮迴應指出,各界關注國立故宮博物院「蘭千山館」文物寄存相關事宜,該案前於民國58年6月12日經院內會議審查通過,當時訂定「蘭千山館寄存藏品維護基本保管委員會組織辦法」與「蘭千山館、國立故宮博物院交接寄存辦法」,作爲雙方規範依據。

其中,依寄存辦法第9條,林柏壽先生自民國58年7月1日起分兩年提交新臺幣100萬元,以爲基金,專供「寄存品之維護、裝璜及出版使用」。目前該筆基金並計利息結餘約新臺幣118萬餘元。

國立故宮博物院表示,對林柏壽先生及家屬寄藏保存文物之初衷及善意,至始至終心存感激。目前雙方已達成「蘭千山館」續存故宮博物院5年之共識,故宮並將在尊重家屬的原則之下,妥善處理寄藏後續相關事宜,感謝各界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