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法 成年子女真正享姓氏自主權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取自萬美玲臉書)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接獲陳情,有已經成年的民衆因爲父親選擇改姓,讓他被迫跟着改了使用近30年的姓氏;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103年至108年,類似案例就有2761人,顯見現行《民法》及《姓名條例》不盡周延,因此她提案修法,要讓成年子女就能真正擁有姓氏選擇權。

萬美玲表示,清明慎終追遠是我國傳統文化,但大家可有想過拜了幾十年的同姓宗親祖先,突然自己的姓氏被迫變更嗎?她就接獲陳情,有已經成年的民衆因爲父親選擇改姓,讓他被迫跟着改了使用近30年的姓氏,在清明連假時期,這不舒服的感受更是加深。

萬美玲發現,立法院在民國99年修正《民法》讓成年子女得依據自我認同,選擇從父姓或從母姓,但當時修法未考量改姓者若有已成年子女,其成年子女也被迫必須改姓,違背當初修法要讓成年子女得自主選擇姓氏的美意。

萬美玲說,按照現行「姓名條例」規定,如有人申請改從父姓或從母姓,從其姓的子女不論成年與否,戶政機關皆不須經其子女同意,即可一併將其子女改姓,除嚴重侵害成年子女權益及憲法保障自我認同姓氏的基本人權外,更讓成年子女使用幾十年的姓氏,一夕被迫變更,且所有證件資料都必須跟着更改,造成生活上諸多的不便,這樣的規定,也必須有所修正。

萬美玲指出,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從103年至108年,共計有2萬0674人申請變更姓氏,而這些變更姓氏者中,其成年子女也被迫跟着改姓的就有2761人,顯見現行《民法》及《姓名條例》不盡周延,因此她將提案修正《民法第1059條》,讓成年子女除可從父姓或母姓外,也可從直系血親尊親屬姓。

同時再修正「姓名條例第12條」明定成年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更改姓時,戶政機關須先通知並徵得當事人同意後,纔可以變更其姓氏,若修法完成後,未來成年子女就能真正擁有姓氏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