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控臺南正副議長當選無效 敗訴

臺南市議會去年爆發正副議長賄選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人被起訴。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盧昆福、蔡宗豪3人認爲賄選應納入當選無效的訴訟,對此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選罷法並未規定正副議長賄選可納入當選無效訴訟,判林燕祝等人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2人去年遭檢方認定買票並依《選罷法》起訴,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盧昆福、蔡宗豪3人認爲正副議長涉賄選,應屬當選無效,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正副議長賄選並未納入《選罷法》規定的當選無效訴訟範疇,判林燕祝等人敗訴。可上訴。

臺南地檢署獲報,指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擔任操盤手,邱莉莉、林志展2人負責固票,選前利誘、恐嚇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等人支持或跑票,今年3月依《選罷法》行求期約賄賂等罪起訴邱莉莉10人,該案目前由臺南地院審理中。

林燕祝、盧昆福、蔡宗豪今年3月提起行政訴訟,確認臺南市議會與邱莉莉、林志展2人的議長、副議長法律關係不存在。

林燕祝認爲,邱莉莉、林志展2人因違反《選罷法》被起訴,但該法有漏洞,未規定議長、副議長賄選可提起當選無效,希望法院以法律補充方式調整,避免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選再發生。

臺南市議會則主張,第4屆議長、副議長選舉,林燕祝等人均全程參與,程序上無違法或不當。林燕祝等人所指的行賄事實是選舉後才發生,市議會當時並不知情。由於該案還在審理中,判刑結果還不確定,不適用《選罷法》第117條規定。

法官認爲,現行《選罷法》並未將正副議長涉犯投票行賄罪,納入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範疇,議長爲議員投票互選產生,應適用《地方制度法》規定,經法院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者,行政院才能解除職權與職務。因此,邱莉莉、林志展2人仍得繼續保有並執行正、副議長職權及職務,判決駁回。林燕祝等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