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贓車開槍遭起訴原因曝光! 檢看行車記錄器打臉警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縣楊梅今年1月發生贓車拒絕攔查還加速逃逸,草湳派出所員警劉政國開槍嚇阻,卻射死副駕駛座的17歲徐姓少年,事後劉政國偵訊時,供稱因贓車2度衝撞警車纔開槍;不過,檢方調閱行車記錄器,發現贓車並無衝撞警車或攻擊員警行爲,因此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

當時桃園楊梅分局表示,員警要攔查失竊車輛,該輛自小客車卻不願配合受檢,且還衝撞警用汽車,因爲危險駕駛行爲已危及員警與他人安危,所以員警纔會朝右輪胎射擊,開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劉政國偵訊時也供稱,追車時隱約看見車內有其他乘客,但不知身分以及是否有其他犯案行爲,懷疑可能藏毒或涉其他刑案,且過程對方還2度衝撞警車纔開槍制止。

不過,檢方勘驗行車記錄器等相關影像,發現除了一開始在楊梅超商前,警車曾碰撞贓車以強行攔車外,雙方在40分鐘的追逐中並沒有再碰撞,該輛贓車只是要逃避檢查,並沒有衝撞員警或警車的行爲,員警生命也未受到威脅,且最後停車時,雙方車輛也相距約4、5公尺。

檢方表示,警方在逮捕拒捕或脫逃的現行犯,不代表可以毫無限制使用槍械,使用槍械須符合急迫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但當下情況並不符合,當時劉政國邊跑邊開槍,其過失並非射擊失準,而是在沒有能力擔保不會誤射的情形下,應該要放棄射擊,採以其他方式逮捕,開槍已逾越比例原則,因此認定員警有過失。

由於這次是28歲的劉政國從警以來第一次用槍,對於自己被起訴後,他表示感到很無奈,但仍會認真執勤,這是他投入警察工作的初衷,並不會因此而改變。桃園市警局則表示,支持所有員警合法用槍,且會協助打官司爭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