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竟想滅口 重判661年

高雄地方法院。(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1名父親性侵讀國中的女兒長達4年,如反抗就拳腳相向,甚至少女被安置後,狼父還是不放過她,強行將人載回家性侵,並打算勒死女兒。高雄地院依131個強制性交等罪,重判狼父661年,合併應執行徒刑3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5歲起父母離異,但3人仍住在一起,2014年起,狼父開始侵犯讀國中的女兒,少女因反抗惹來狼父生氣「怎麼不好好配合」。半年後,他再逼發生關係,還稱「只要最後一步做到,以後就不會再這樣對你」,最後性侵得逞,還因女兒沒流血,質問是否畢業旅行時已被破處。

少女在住處多次遭父親柔躪,時間長達4年,如果抵抗,狼父就會摔東西,對她動粗、毆打,及恐嚇要將2人的不正常關係對外公開,少女只好任由擺佈,出現重度憂鬱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甚至到了法庭還是會發抖痛哭、說不出話來。

去年2月狼父指責女兒沒去拜拜,導致他輸錢已走投無路,要求女兒陪他去借錢,後來沒借成,當晚就在旅館性侵女兒。隔天狼父知道女兒與朋友外出,跟到場大吼大叫,揚言公佈2人亂倫,最後強行將人擄走帶回家再次性侵。

隔沒幾天,狼父佯稱會好好做人,請求女兒像「正常父女」一樣,到臺南出遊,最後仍將女兒載往旅館硬逼上牀。即使去年3月已報警,狼父還違反保護令,追到安置機構附近攔人,騎車將女兒載回家,得知她交男友後,竟拿出2條充電線意圖勒死對方,怒嗆「你沒有死,我就沒有活路」。

少女被勒到一度失去意識,經不斷哀求才逃過一劫,狼父在法院審理時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不採信。判決指出,少女因爲別的同學都有父愛,而她的父親卻對她伸狼爪,雖曾被母親撞見卻不敢吐實遇害,以致半夜尿褲子、逃家,依強制性交、殺人未遂等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