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下藥性侵按摩女 胸前留口水被逮 女獲補償20.9萬

臺北地檢署。(本報系資料照)

張姓男子前年2月邀約按摩女出遊,趁機下藥性對方結果男友接她下班時,目睹張扶女友下車,女友意識模糊、衣衫不整,甚至聞到她胸部疑有口水騷味,以女友名義張男出面談判,並報警逮狼,一審重判張男7年半,被害女子日前申請性侵犯罪被害補償金,臺北地檢署審議後補償20萬9300元。

檢方調查被害人曾任職某按摩會館,張因是會館常客而認識,2019年2月21日晚間8時許,張男邀約被害人出遊,開車載被害人到北市中山停車場時,2人在車內玩遊戲及喝完白酒,張男以下車購買威士忌爲由,在酒中摻進列管爲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以及藥物佐沛眠。

被害人喝下後昏睡,張男在車內舔吻被害人胸部,再性侵得逞。當晚被害人男友到會館要接送她下班時,因等候許久未見她下班,當日晚間10時30分,張男搭計程車回會館並扶被害人下車休息,男友見她意識模糊,無法正常言語、衣衫不整且胸部有口水味,察覺有異,遂佯裝女友身分電約張出面質問,並報警處理。

北檢依乘機猥褻罪起訴張男,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下藥性侵,去年12月改依以藥劑強制性罪重判張男7年6月。被害人另提出民事求償,正由北院審理中。

被害人日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指她過去在按摩會館上班,月收入8萬,遭性侵後有3個月無法上班,請求減少勞動能力24萬、精神慰撫金40萬。北檢審議後補償她勞動能力減損損害6萬9300元,精神慰撫金14萬,共20萬9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