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曖昧女員工「單獨看電影」 法官:非午夜場...免賠1百萬

老闆偷吃女員工法院還清白。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林姓燒烤店老闆與邱姓女外場服務生疑有曖昧關係,被廖姓元配發現後,林男竟惱羞賞對方巴掌,並將人趕出家門。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不能僅以「外出」、「看電影」就認定2人有親密關係,且元配提出的電影票皆爲中午時段,非午夜場等令人起疑的時間,因此判林男、邱女不用賠償元配1百萬,全案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廖姓元配於2014年1月3日結婚,婚後林男與朋友開設一間燒烤店,未料竟與邱姓女員工發生曖昧情愫;2人常常一起看電影、食用午餐手寫紙條傳情等,甚至還會騎乘機車同進同出。廖姓元配拿出消費發票及電影票根質問丈夫,卻被對方怒甩2個耳光,還遭言語辱罵。

林男否認有曖昧情事,辯稱吃早午餐、看電影幾乎都是多數人一同前往,單獨只有2次,且對方已經結婚。他指出,夫妻倆長期個性不合、認知不同,構成愛與信任問題;2人已於2018年5月22日離婚。

法官審理後認爲,檢視林男與邱女的手寫紙條中,並無發現挑逗、親密字句,且若真外遇傳情,又怎麼會隨意將紙條置於辦公桌上,加上邱女已與交往多年的男友結婚、感情恩愛,因此判2人沒有侵害廖女配偶權、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