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處理「職場性騷擾」 北市7年開罰555萬元

▲若發生職場性騷擾,老闆應善盡處理之責,否則一旦被員工申訴,恐會被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10萬至50萬元罰鍰。(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面對職場性騷擾層出不窮,老闆更應善盡處理之責,但北市勞動局統計,7年來共收到189件老闆遲遲不處理的案件數,其中52件被開罰,金額達555萬元。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僱主應立即並積極糾正或協助,否則一旦被員工申訴,恐會被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10萬至50萬元罰鍰。

針對同事間發生職場性騷擾、僱主卻未處理,北市勞動局收到的案件數爲,2014年26件、2015年23件、2016年29件、2017年27件、2018年29件、2019年22件、2020年42件,7年共計198件;而有開罰的案件數爲,2014年8件、2015年12件、2016年4件,2017年5件,2018年5件,2019年5件,2020年13件,7年共52件,7年共罰555萬元。

北市勞動局分析,光2020年的件數,就比2016至2019年高,原因應是現在性別意識愈來愈擡頭,加上公司都較具規模,而近2年被處分且較知名企業爲2019年8月20日處分的「柯達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不論老闆從那些管道知道員工有遭遇到職場性騷擾,都要立即處理!」陳信瑜說,勞動局近期接到民衆陳情,稱口頭主管反映後卻遲遲不理,主管竟還說「因爲妳沒提正式申訴書!」

陳信瑜指出,員工若以口頭或line方式向僱主申訴,僱主可請員工補正書面申訴書,而不是被動等待被害人提出正式申訴才處理,或是直接置之不理。而僱主應成立申訴處理委員小組進行調查全程保密方式訪談相關人並做成紀錄;調查委員應由勞資雙方組成,調查結果應做成附帶決議,如有異議也可提出申覆;如調查屬實,應懲處性騷擾行爲人

至於糾正及補救措施也要啓動,陳信瑜說,爲保護雙方當事人,應避免碰面,例如將座位區隔調整;另也須針對全體員工,加強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讓員工都清楚知道申訴及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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