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公保年資將可合併 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勞動部今(31)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74條之2修正草案,未來勞工保險與公務人員保險年資可以合併,就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31)日在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通過《勞工保險條例》74條之2修正草案,未來勞工保險與公務人員保險年資可以合併,也就是說,若公務人員的保險年資,以及勞工保險年資兩邊皆不及15年,可合併年資且符合資格者也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今(31)日依排定議程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第74條之2修正草案。提案立委蔣乃辛王惠美等人指出,依現行規定勞保年資與國民年金可以銜接,但公保與勞保卻無法連結。

在年資不能合併的情況下,勞工若轉任公務員,亦或是公務員轉爲勞工,原有的年資恐無法延續,會影響到請領年金給付的年資條件,可能導致最後無任何保險年金給付可領。而會中也初審通過修正草案, 若被保險人的保險年金,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的年限條件,可以合併勞保與公保年資,符合者亦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勞動部勞保司司長石發基則表示,公保與勞保年資合併前提是必須要各自年資都達不到15年的人,但是一般人在民營企業或是公家機關參加勞保、公保,大部分的人都可達到15年以上,除了是勞工中年從民營企業轉公職,或是從公職轉民間企業,但普遍來說公職幾乎都會做到退休,因此所佔比例較少。

石發基也強調,該草案還需要等到二讀、三讀,且也要等到年金改革完成過後,在退撫制度施行後才能一併來討論,因此短期內實行較無可能,恐還要再等一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