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爭審會 今年撤銷原處分率近3成5

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撤銷原核定案件數爲471件,撤銷比率爲34.94%。(報系資料照)

據勞動部統計,因不服勞保覈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案件,今年度1月至5月底止就有1348件,其中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585件爲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302件次之,二者合計佔爭議案件比率約6成6,而審議結果分析,截至5月底,撤銷原核定案件數爲471件,撤銷比率爲34.94%。

如在市場販賣豬肉李剛,每天工作必須用右手持刀剁骨、剁肉、切肉,這樣的工作型態持續了二、三十年。有一天,李剛忽然覺得右手使不上力,甚至疼痛無法工作,就醫後經診斷爲「右手腕背側廣泛性關節炎腕關節僵硬」,由於李剛有投保勞工保險,於是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業病傷病給付。

但勞保局審查後,認爲手腕關節炎並不在現行職業病種類表範圍內,認定李剛所患並非職業病,便覈定其所請傷病給付按普通傷病辦理。李剛不服,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視相關資料發現,李剛所患疾病雖未列於職業病種類表,但以其工作年資、工作型態仍有可能是因長期工作累積之疾病,有送請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必要,撤銷勞保局原核定,經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鑑定結果認爲李剛所患疾病屬執行職務所致疾病,於是重新覈定改按職業病發給李剛所請傷病給付。

勞動部說明,爲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日後還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民衆若對於勞保局有關上述保險之原核定事項不服,覺得自身的權利利益受有損害時,可以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提出爭議審議的申請。

勞動部提醒,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倘不幸染疫,未來於申請勞工保險相關給付時,如果發生是否爲職業傷病的爭議,也可以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