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職災新費率元旦實施 加收幅度最高達40%

勞保職災費率將在明年元旦實施,勞保局已在27日通知各投保單位注意,將有7千多家減徵,2千多家加徵。(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調整勞動部勞保局今(28)日宣佈已完成調整,在52萬個投保單位中,有1.1萬家適用實績費率,其中,超過7千家因職災保險給付降低而減收保費,最高減收幅度達35%,也有接近2.5千家因職災保險給付提高而加收保費,加收幅度最高達40%,新費率明年元旦實施。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以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僱用被保險人人數達70人以上的投保單位,即爲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

勞保局應每年計算適用單位所屬被保險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佔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調整該等單位的行業別災害費率,職災發生率較高之單位即須增加負擔較多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之單位則減少負擔職災保險費。

勞保局解釋說明,104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並已於103年10月27日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104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的適用單位爲102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

而104年度共有1萬1,188家投保單位適用實績費率制,較103年,增加269家,其中,減收職災保險費者爲7,862家,加收者達2,485家,維持原費率者則有841家。另103年之實績費率適用單位中有644家,於104年不再爲實績費率適用單位。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100年至102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佔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比率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之5%,以加收至40%爲限。比率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