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大學身障進用排除兼任助理 有顧及三方權益

身障團體昨天前往勞動抗議。(圖/記者李孟璇攝)

記者李孟璇/臺北報導

昨天(4日)身心障礙聯盟與立法委員召開聯合記者會發表聲明,對於勞動部將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一律排除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定額進用制度,駁斥勞動部的處理方式違法越權,對此勞動部迴應,這是衡量社會、學校、學生三方權益的作法,並提出4點做出迴應。

首先勞動部指出,今年6月17日主管機關已發佈「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表示具有僱傭關係的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應該參加勞工保險,已經展現出維護勞動權益是勞動部應堅守的立場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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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現行大專校院依據《身權法》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狀況良好,顯示各大專校院並未迴避定額進用政策,而本次學校大量認定學生兼任助理與校方具勞僱關係,是在學校員工總員額外,突增的一羣勞務與學習和訓練性質兼具之人員公家機關一時增加數百個員額或以經費增加臨時人力,都有實際的困難,短期內要求學校達到進用法定足額的身心障礙者,確實有其窒礙難行之處。

且依教育部統計,103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人數計133萬9,849人,其中身心障礙學生1萬3,039人,佔0.97%,以目前公部門依規定應進用3%身心障礙者,即便有意進用,但事實上也不能。

第三,勞動部擬令釋不計入身權法第38條第3項每月一日參加勞保規定,其對象並非身障團體所質疑將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一律排除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規範之定額進用制度;最後,勞動部雖然擬以令釋處理,但將同時強烈要求學校應逐一徵詢校內身心障礙學生從事兼任助理意願,並優先予以進用,以維護校內身障學生的權益。

基於以上,勞動部表示,本案處理方式已是衡酌社會、學校、學生三方權益的決定,並強調,勞動部當然會本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維護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