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鼓勵僱主提供友善托育措施 補助最高300萬元

勞動部鼓勵僱主提供友善員工托育措施補助最高300萬元。(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爲鼓勵僱主提供友善員工托育措施,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訂定「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經費補助辦法」,補助僱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勞動部近日修正前開補助辦法,新增「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納入托兒設施補助範圍,以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第1年最高補助300萬元。

勞動部指出,大部分企業設置託嬰中心或幼兒園常受限於內外部空間人員有限的關係,因此與衛福部教育部共同研議推動職場新型態托育模式。在收託0-2歲幼兒部分,衛福部已發佈企業得辦理「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而在收託2-6歲部分,教育部則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日前新增「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托育模式。

勞動部解釋,兩者設置型態適合收託人數較少且較爲彈性,例如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不要求室外活動空間,得以室內活動空間替代、放寬設置樓層至4樓及企業現有的護理人員廚工共用等,更能符合職場設置員工托兒設施之需要。

勞動部強調,依據新修正之補助辦法,僱主新興建「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兒設施,第1年最高補助300萬元,設置完成後,連續5年可申請託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最後,勞動部表示,如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的事業單位,可以先申請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協助事業單位規劃及申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