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急轉彎 工會派員陪同勞檢不限員工

勞動部去年年底發佈函釋指出,「勞動檢查規定的告知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檢查之人員,應爲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去年年底發佈函釋指出,「勞動檢查法規定的告知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檢查之人員,應爲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引發許多工會團體不滿,認爲應包括職業工會產業工會外,也應包括所聘用的會務人員,勞動部昨天再度發佈函釋指出「除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外,尚包含由企業工會所聘僱承辦該工會會務工作人員」。

臺鐵產業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表示,自從勞動部去年發佈該函釋後,1月至3月的勞動檢查,會務人員皆無法陪同,與過去實務明顯不同,因爲如空服員醫師、臺鐵等員工皆爲輪班工作,也難以中斷工作配合勞檢

魏豫綾指出,昨天的函釋發佈提及包括企業工會聘僱承辦的工會會務人員,但也未排除產職業工會聘僱的會務人員,仍要看職安署的解釋。

對此,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說,去年函釋時原本因爲擔心營業秘密緣故,僅限內部員工可以陪同勞檢,但經工會反映,實務上有部分企業工會直接聘僱的會務人員可以參與,因此昨天再補充解釋,納入會務人員;而原本產職業工會等外部人員,原本就可以用勞動檢查法23條的「專家陪鑑」,並未在此波限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