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嚴訂「移工僱主2大規範」 違規最重廢止聘僱許可!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基於近期苗栗縣電子廠移工羣聚感染案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表示,爲促使聘有移工的僱主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勞動部已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僱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明定2大僱主應辦理措施建議事項。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第一是疫情期間僱主應辦理措施,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分艙分流,同產線工應住宿同一地點,不同僱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羣聚等資料,並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等。

第二是疫情期間建議僱主辦理事項,包括調整產線人員間距,或運用宿舍閒置空間,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針對有症狀的移工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預防安排居住1人1室等。

勞動部提醒,僱主在疫情期間,未依指引規範妥善辦理,將視情節輕重,要求僱主限期改善,或立即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此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再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另僱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而勞動部已偕同地方政府分階段開始訪查全臺移工宿舍,對於先前待改善的僱主,將於近期辦理複查,並依新修正的指引要求僱主改善。另外,針對違反指引規定的企業僱主,將再與經濟部科技部合作輔導,加強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