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轉彎! 勞工休息日加班9小時起僱主也要給本薪

勞動部昨稱加班9小時以上不用給本薪,今天則改口。(圖/ETtoday東森新聞製表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勞基法新法2017年即將上路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卻發現,休息日勞工若加班達9小時,僱主不須付本薪,只付加班費,等於做愈久領愈少。勞動部昨原本稱不必加發本薪,但16日改口宣佈,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時,僱主還是要給原本的工資額,再加上加班費。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明年起實施,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除本薪外,每小時可加領1又1/3到1又2/3倍不等的時薪。不過,蔣萬安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時,僱主是否要在給本薪?但勞動部迴應,第9到第12小時,將只有加班費沒有本薪,因此遭質疑是「做越久領越少」

勞動部下午則轉彎,宣佈休息日工作第9小時起,也比照平常日加班要照加給本薪,再加給加班費。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表示,未來總統公告《勞基法》後,將另發解釋令。

因此,以月薪3萬6千元的勞工爲例,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若是在休息日加班,第9小時起,每小時要加給原本薪資150元和加班費250元,合計400元,當天可領到3500元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