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 檢抗告失敗 統一投信副總等4人交保

統一投信資深副總經理闕志昌(中)。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基金運用國內投資組組長遊迺文涉貪污及炒股案,檢方聲押統一投信資深副總闕志昌、基金經理人郭士慶孫民承及研究員建業4人,但臺北地院裁定4人各以30萬至2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檢不服提起抗告遭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檢察官所提卷證,足認被告闕志昌等4人違背交易常情買賣股票涉案重大,且被告供述尚有出入,且刪除手機內容之行爲,而有事實足認被告等有勾串之虞北院裁定讓他們交保,且要求本案偵結前不得與其他共犯討論本案案情處分,並無不當。

高院表示,檢察官雖指被告等4人有逃亡之虞,然除其等所涉罪名法定刑度外,並未舉出其他足以釋明被告等逃亡以規避司法程序之相關證據下單紀錄與作成買賣之參考資料亦存在於公司,非被告所能掌控、變更,因此維持交保裁定。

檢廉懷疑,遊迺文是利用其對接受基金運用局全權委託代操業者,擁有管理督導考覈權限違法指示闕志昌等統一投信人員,以委託代操的勞動基金資金進場大量買進遠百公司股票,藉以讓寶佳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等人順利出脫持股套現獲利。

北院裁定闕以250萬、孫、郭、俞各以200萬、80萬、30萬元交保,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在本案偵結前不得與證人或共同被告討論案情,若違反規定將遭羈押,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遭高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