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新制8/1上路 僱主應及早因應

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報名十分踊躍,9月份及11月份將加碼各辦1場法令宣導會。

新竹振道記者蔡文綺/新竹報導

「廢止了現行勞工例假日調整原則,請問日後工時要如何安排?」某科技大廠人事人員憂心忡忡表示,因產業特殊性,擔憂近日例假日規範修正頻繁,將無法妥善因應觸法。此議題一出,引起參與新竹市政府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之事業單位共鳴,熱烈詢問例假日的安排原則。日前勞動部廢止了自民國75年沿用至今的例假調整原則,自今(105)年8月1日起,勞工每7日中應至少有1日之休息,新竹市勞工處特別提醒僱主及早因應。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表示,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至少有1日之休息,作爲例假。根據法規條文字義解釋,並未限制例假日爲社會大衆通常認定的星期日,事業單位可依產業性質特殊性,與勞工約定公休日。例如百貨業於週末消費人潮較周間多,可與員工約定,將例假日置於星期一至五的任一日;又如全年無休之作業生產線,每日需有勞工投入,可以在與員工約定例假日時,錯開員工之間的例假日。總之,事業單位只要能維持勞工每7日中有1日之休息,作爲例假,即無違法

另外,如事業單位屬勞基法第30條之1的指定行業類別,例如加油站業、觀光旅館業或電影片映演業等,可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採取彈性工時,於2周內至少安排2日之休息,作爲例假,亦無違法。

昨(13)日整天的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經勞動部長官講師政治大學林佳教授現場分析解說,各事業單位更加了解例假日的安排原則,也抒解了大家心中的焦慮。新竹市勞工處表示,鑑於報名十分踊躍,部分事業單位向隅無法參與,將於9月份及11月份加碼各辦1場法令宣導會,屆時歡迎事業單位踊躍報名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對勞動基準法令有疑義,可電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03-5324900(分機78、77、41、39、17及15);如轄內事業單位針對勞動基準法令需進一步瞭解,亦可申請勞動法令入場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