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前妻藕斷絲連「靈魂還在彼此身上」 新婚妻怒告卻慘敗

高雄一名男子離婚後卻與前妻藕斷絲連,讓新婚妻氣炸怒對前妻求償6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2019年7月高雄一名梁姓男子與結婚10年的王姓前妻離婚,同年10月樑男迅速與陳女結婚,沒想到樑男卻斷不了和前妻的聯繫,瞞着新婚妻子頻繁的與王女見面,甚至還陪她一起去醫院拿藥。陳女發現2人書信往來中,王女對樑男表示「也感覺到你對我還是有愛的存在,感覺我們彼此的靈魂都還在彼此的身上」等語,怒對王女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樑王2人婚齡長達10年,離婚後仍維持家人好友關係,無違常理,判陳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樑男2019年7月與結縭10年的王姓前妻離婚,在同年10月就迅速與陳姓女子再婚,沒想到樑男和王女藕斷絲連,2人仍頻繁聯繫、見面,甚至王女還要求樑男陪她去醫院拿藥。

陳女知道後相當不悅,也告誡過樑男,但兩人仍不斷頻繁來往,甚至還被陳女發現王女寫情書給樑男,信中提及,「上週你(指樑男,下同)跟我說她已經住進臺中的家,我不知道你的內心的打算是什麼?你要顧慮她也要顧慮我,帶我去醫師」、「也感覺到你對我還是有愛的存在,感覺我們彼此的靈魂都還在彼此的身上」、「當你的婚姻結束時,只要你的心還在,我們還是可以開心地過生活」等,讓陳女認爲兩人的關係並非純友誼,認爲夫妻倆的圓滿生活遭破壞,怒向王女求償60萬元。

庭審時,王女反駁陳女的控訴,認爲她與樑男結縭10年,儘管已經離婚,但仍如家人或舊識好友般聯繫,實無違常理,況且樑男並未告知她,他已再婚的事實,認爲2人間的相處並無逾越一般社交往來,更沒有侵害到陳女的配偶權;此外,王女也否認有寫情書給樑男,認爲陳女所提供的書信證據中,3篇都爲電腦打字,且沒有屬名,任何人均可製作

法官審酌後認爲,樑男與王女2人電話聯繫次數不多,就算偶有連絡也屬正常合理範圍,且信件聯絡也僅有一次,就算王女在信件裡表達自己的愛意或追求等意思,難認違反倫理規範、逾越普通朋友關係,尤其2人又曾有過10年婚姻關係,因此判定陳女敗訴。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