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看我親XX」!22歲女戀上人夫 互傳鹹溼訊息泄姦情

▲在水族館工作田女愛上已婚男常客,還和對方互傳鹹溼簡訊。(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在水族館工作的22歲田姓女子,與已婚常客程姓男子發生婚外情,還互傳「老公都會看我親阿弟」、「前幾天才榨乾老公而已」等鹹溼訊息。2人關係程妻發現後,氣得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田女與人夫通姦已損害元配婚姻關係,因此判處小三3月徒刑,還須賠償60萬元,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程男妻子結婚11年,2人育有3女,但男方卻和在水族館工作的田女發生婚外情,不僅發生多次性關係,還互傳鹹溼簡訊,包括「老公都會看我親阿弟,我就害羞」、「前幾天才榨乾老公而已」等語,不料內容露骨的簡訊遭到程妻發現,氣得她提出告訴。

報導指出,程妻主張,自己在婚後擔任全職家庭主婦,照顧家人盡心盡力,而丈夫就是其全部依靠,但在男方出軌後,2人關係隨即生變,她無法接受其偷腥行爲選擇離婚,自此心情低落,還不時有輕生念頭,因此向小三突出損害賠償,求償新臺幣100萬元。

針對元配指控,田女表示,程男自103年11月起常到水族館買魚,還親切教導魚類飼養方法,並不時透露出對她的愛慕之情,因此自己禁不住對方柔情攻勢,進而發生第一次性行爲,而她不知道男方已婚,直到看見臉書後才發現,但程男又以和妻子無感情等語哄騙,讓她信以爲真,纔會繼續交往。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田女3月徒刑,而程男則因和妻子簽下和解書獲撤告,因此公訴不受理;另民事部分法官認爲被告和人夫發生婚外情,已對元配之婚姻生活造成損害,因此判小三須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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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