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吃辣妹板娘 正宮說溜這句話 結局逆轉慘賠60萬

高雄市一位人夫偷吃賣粥板娘遭抓姦在牀,三人當場簽下保密協議書,內文明定若泄密須賠償200萬元,不料正宮失誤在家中羣組泄漏人夫外遇的真相,反被法院判決須賠償60萬元。(示意圖,非本新聞事件/Shutterstock,達志影像提供)

高雄市一位王姓人夫外遇夜市賣粥的辣妹董姓板娘,鴛鴦出遊南投時遭正宮抓姦,該日三人簽下保密和解協議書,泄密者則須賠錢。不料,正宮簽完保密條款後,自丈夫手中喜獲470萬房產,一時之間太忘情,直接在家中羣組說出「你弟弟搭上夜市賣粥的老闆娘」,因泄密違約慘被王男告上法院,法院判其需賠償6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已婚的王姓男子2019年12月帶着董姓女子游南投,兩人同住南投一間飯店,而出遊的消息傳進王妻耳中,王妻隨即前往現場抓姦,三人於同日凌晨簽下和解協議書,條文中明定須對內容保密,泄密則視爲違約,須賠償200萬元。

此事之後,王妻自丈夫手中得到一棟價值470萬元的房地產,並依協議書內容入袋100萬元賠償金。不料,王妻簽完協議4小時候喜孜孜地在家中LINE羣組傳送「各位親愛的姊姊…妳弟弟搭上夜市賣粥的老闆娘…剛剛被我抓姦在牀…我們明天回去辦好離婚手續」等語,泄密的行爲讓王男大爆氣怒告上法院想討回付出的賠償金。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妻聲稱,當時簽了和解協議書後,王男猛催要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她爲了避免不告而別遭到王男抹黑,因此纔在羣組中簡短交代一下離婚原因法官酌情後判定,照協議內容王妻的確違反保密義務,但羣組中僅四人,原違約金顯然過高,因此判賠60萬元屬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