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吃...她和2歲兒還被趕出家門 臺中人妻獲判賠30萬

臺中蔡姓人夫和楊姓小三外遇,蔡的妻子控訴先生除在臉書、IG上曬恩愛,還發出和楊女十指緊扣、接吻照片,彼此互稱「寶貝老婆」、「北鼻」,甚至將她及2歲小孩趕出家門,對2人求償40萬元;法院認定,無證據顯示楊女知悉蔡已婚,僅判蔡男應給付妻子30萬元,可上訴。

蔡的妻子主張,她和蔡男結婚3年多,婚姻存續期間先生未經她同意,就在2022年5月14日私自將她和彼此2歲小孩一同趕出家門,還將他們的衣物裝箱堆置。

蔡妻說,自己後來才發現,蔡男和楊女交往密切,彼此會以「老公」、「寶貝老婆」及「北鼻」相稱,還有「我會給你滿滿幸福」我會牽着妳一直走到老,愛妳唷」、「天天都在情人節」貼文,同時將他們出遊、用餐、約會、十指緊扣及接吻畫面發到社羣軟體上。

蔡妻控訴,蔡男、楊女破壞她婚姻,造成她痛心不已,且蔡還在婚姻關係中將她和2歲小孩趕出家門,對2人求償精神撫慰金40萬元。

對此,蔡男抗辯稱,結婚前就認識楊女只是普通朋友,且妻子提出的臉書、IG貼文也無從認定有侵害配偶權,況且彼此婚姻早就出現裂痕,也非他和楊女往來造成;楊女則說,對於蔡男婚姻不知情,蔡妻捕風捉影,沒提出確切證據,均主張駁回。

臺中地院查,蔡妻有提出蔡男、楊女攜手、臉部靠近類似親吻的3張照片,文字標註「寶貝老婆」,顯然已經逾越正常男女關係,但審酌無證據顯示楊女清楚蔡男已婚,認定該部分求償無理由。

法院審理後,僅認定蔡男侵害妻子配偶權,考量雙方職業收入學歷、侵害程度等,判蔡男應給付妻子30萬元。

外遇示意圖。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