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災保險保護法今函報政院 勞長許銘春:送給勞工的耶誕禮物

勞動部長許銘春(中)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護法今天已簽署完畢,函報政院審議。(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日前通過勞動部法規會審議,包括只要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勞工、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職業工會勞工皆是強制納保對象,而投保薪資範圍則落在7萬2800元,涵蓋9成以上的勞工薪資水準,下限爲基本工資2萬3800元。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更說「這是送給勞工的耶誕禮物」。

版本的草案有6章108條條文名稱爲「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再加上23條子法,根據許銘春今最新迴應,已把草案簽署完畢,目前已函報行政院審議,她強調「這是送給勞工的耶誕禮物」。

勞動部表示,根據現行勞保條例,4人以下受僱勞工爲自願加保,但如果沒有自行至職業工會加保,發生職災時沒有給付保障,受僱於自然人僱主勞工,沒有加保管道未加保,導致沒有職災保險保障;勞保因爲綜合保險,投保薪資上限較難涵蓋勞工薪資水準,也不利縮小給付與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差距

因此,勞動部擴大職災保險將擴大納保對象,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預估可再增加32萬勞工加入納保,約增加14萬個投保單位。

勞動部勞保司職災保險司司長白麗真指出,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計算,即使僱主未辦申報手續,勞工遭遇職災時,仍可以請領保險給付,但也提高未申報處罰額度從2萬至10萬,並可以連續處罰;針對未申報期間發生職災,勞工請領保險給付,可再處僱主10萬至300萬元罰鍰。

另外,白麗真也提到,這個草案也會強化罰則,投保單位或僱主未依法投保,爲了保障職業災害勞工權益,除提高各項罰則額度,並明定公佈違法事業單位當作名譽處罰。

白麗真說,勞工若是透過職業工會參加職災保險,保費爲自付60%、政府補助40%,若職業工人也受僱於公司行號,僱主依法替職業工人投保職災保險,保費是由僱主全額負擔。且職業工人要透過工會參加勞保,也必須同時辦理職業災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