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將滿40週年 勞團籲增國定假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將滿40週年,勞工團體今天呼籲應檢討從未調整的加班費率以及新增國定假日等。勞動部表示,這涉及修法且影響層面廣泛,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凝聚共識。

新內閣人事將於20日上任,勞工團體2024工人鬥總統今天召開記者會向新政府喊話,希望新執政團隊和新國會,看到臺灣勞工在經濟統計數據不斷成長的情況下,普遍仍低薪過勞的現況,並正面迴應臺灣勞工,改善經濟成長下勞工仍然低薪過勞的問題。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在競選廣告中,以接手總統蔡英文繼續開車的意象來宣傳延續執政的重要,但對臺灣勞工來說,當經濟不斷成長時,驅動這臺車前行的勞工卻面臨低薪過勞處境。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表示,希望新政府能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或直接制定「國定假日法」,增加臺灣勞工的國定假日,2016年雖然臺灣勞工的法定工時從雙週84工時下修爲單週40小時,但同時也刪除了7天國定假日。

朱梅雪說,臺灣年度總工時的降低幅度並不明顯,依據勞動部歷年國際勞動統計,臺灣在全世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年總工時,長年來名列高工時的前幾名,在亞洲國家僅優於新加坡,年度總工時統計上,比日本、南韓等國家都過勞,而在國定假日上,臺灣勞工目前只有12天,也少於日本的16天及韓國的15天,呼籲新政府能改善。

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許建東則表示,希望新政府能檢討加班費率,從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後繼續加班加給的1/3調整爲加給1/2,後2小時加班費率則從加給2/3改爲加給1倍。

許建東說,勞基法第29條訂明事業單位年度有盈餘應給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的部分,希望這條法規朝更明確分配比例的方向修正,否則這條文等同虛設,只有象徵意義,在實務上根本無法幫助勞工爭取到更合理的盈餘分配。

臺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說,除了希望加班費率提高外,也應將現在勞基法第32條之1的補休時數,修改成比照加班費率給予補休,避免勞工因爲加班費跟補休明確的費率差異,導致勞工被要求不能領加班費只能選補休。

對於勞團訴求,勞動部表示,有關檢討加班費率、補休的訴求,涉及修法,且影響層面廣泛,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凝聚共識。

至於增加國定假日的訴求,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已確保每1名勞工都有周休二日權利,國定假日也迴歸全國一致性規定,至於國定假日增加與否,將由內政部就所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整體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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