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了誰來養?該住哪邊?

老了誰來養?該住哪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家,不見得都是光明美好的天堂

家,可能充滿現實的荒謬、命運的無常,

家,可能映照人性的暗黑、內心的徬徨,

家,可能因爭執支離破碎、讓人遍體鱗傷……

精彩書摘

我們未必會有小孩,但一定會有父母。這是一個邏輯上的特別關係現代人可以決定自己生育與否,卻沒辦法決定自己的父母是誰。一般而言,生養我們的父母老了以後,照顧他們是應該的,但在有能力前提之下,是不是所有的應該照顧者都有相同的想法?這問題就會涉及到「誰應照顧父母」的紛爭。有人之所以不願意照顧父母,是出於自身疾病或沒有經濟能力,無法顧及其他,也有些人是因爲伴侶不喜歡,有家庭因素的考量

我認爲在當今世代,每個人都應該爲了自己的下一代着想,也該爲自己的生活負責。父母養育小孩至成年後,理論上相關扶養責任就已經結束。如果作爲父母能在生活起居和經濟能力上自立自強,我想很多家庭問題就不會發生。

簡單來說,父母若能妥善做好財務和未來退休生活的規劃,得以自給自足、自立自強,讓「扶養責任只歸屬於往下照護,而非往上扶養」,扶養爭議就會變得比較單純。但我們仍然會遇到扶養父母的難題,這難題分作兩個層次,一是「錢誰要付」,二是「人誰來顧」。有人說錢能處理的事情都是小事。但人力上誰要負責照顧?誰要跟父母同住?誰要包辦父母的生活起居?誰要負責接收父母的負面情緒?這都是錢不能解決的事情。

若先討論錢的問題,其實有一個常見的情況。衰老的父母不和子女同住,彼此之間感情也不親密。當他們在法律上已經達到所謂無謀生能力或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時,基本上都會開口向小孩要錢。小孩出於各種考量不願意給,甚至是不願出面處理時,父母只好去法院提告。不論訴訟判決結果爲何,唯一不變的是家庭關係終將破裂。

(本文摘自《暗黑親情》/捷徑文化)

【作者簡介】

劉上銘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學經資歷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EMBA 109國企C

東吳大學法律系

臺中一中

94年律師高考及格

現職經歷

Uber臺灣宇博法律顧問

經濟部工業局法律顧問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顧問

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顧問

臺北市警察局警友委員

沙烏地阿拉伯駐臺經濟辦事處法律顧問

臺北市政府諮詢律師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諮詢律師

上市、櫃公司董、監事進修課程講師

著作

《中小企業主與專業人士財富管理》(財團法人保險事業中心出版)

新創公司與我國公司法定位與互動》臺灣經濟研究院(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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