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寫情愛日記 妒夫「翻舊帳」控妻外遇遭打臉

示意圖。(達志影像)

鄭姓男子妻子結縭12年,去年夫妻因故大吵後,鄭男偷翻妻子筆記本,只因發現妻子在8年前寫下「妳結婚了,我是妳哥哥,這不是變亂倫?」等手稿,就懷疑妻子與她前男友8年前曾外遇,控告妻子及前男友2人妨害家庭臺北地檢署「打臉」鄭男,認爲筆記本的「對話」,無法證明2人有婚外情,將2人不起訴。

鄭男控稱,他跟妻子2005年11月結婚,去年11月夫妻吵架,感情不睦,他懷疑妻子在外有小王,遂清查妻子放在家裡的筆記本、還原數位記憶卡檔案後,發現妻子筆記本於2010年9月間記載了幾段曖昧對話,直覺內情恐不單純。

鄭指稱,妻子在筆記本上寫到「妳結婚了!而且我是妳哥哥,這樣子不是變亂倫?(雖然我很想)哈哈」、「我超級不爽的!前女友不准我跟妳發生關係!叫我不要破壞妳的婚姻,我要怎麼做?」、「寶寶:我不想鳥前女友,我是找妳,我們要去哪用?」,懷疑妻子與前男友藕斷絲連,進而發生婚外情,因而以妻子的筆記本作爲通姦證據提告。

檢察官調查時,鄭妻坦承筆記本的「對話」是她寫的,只是抒發心情時順手寫下,辯稱她與前男友早就沒有聯絡,2人沒有見過面,她結婚12年期間未與前男友發生性關係,沒有「小王」。

鄭男承認,他並沒有對妻子捉姦過,也沒掌握妻子通姦的照片性愛影片,所謂妻子的通姦「證據」,只有筆記上的「對話」紀錄,至於妻子通姦的時間,則是他從筆記本上的時間推論的。

檢察官認爲,僅憑鄭妻筆記本上的幾句對話,根本無法證明鄭妻與她前男友有任何通姦、相姦犯行,沒有傳喚鄭妻前男友說明必要,將鄭妻及其前男友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