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祿」鬧雙胞搶生意 家族內鬨不起訴

西門町知名老店天祿滷味。(中時資料劉宗龍攝)

傳聞是大明星林青霞劉德華、陳奕迅最愛的西門町知名滷味店「上海老天祿」,第二代姊弟兩人因「老天祿」店名對簿公堂,姊姊清華提告弟弟蔡清國妻子周映明另開「祿大」滷味,打着上海老天祿名號搶生意,還將父親肖像當成商標,控告掏空、竊盜及違反商標法。不過,臺北地檢署傳喚創辦人蔡毓根作證確認祿大經過同意,沒有犯罪故意,於是依罪嫌不足,24日將蔡及蔡妻不起訴。

蔡家大姊蔡清華長居美國母親過世後返臺接管生意,跟弟弟打官司,她向檢方指控,弟弟蔡清國身爲上海老天祿實際負責人,卻放任妻子周映明在外開設「祿大」食品公司,祿大滷味標榜「上海老天祿二代店」,還把身爲創辦人的父親肖像當商標,讓消費者誤以爲祿大是上海老天祿的關係企業企圖混淆視聽、搶老店生意,甚至還偷老店食材,故意縮短老天祿的營業時間

檢方調查時蔡清國辯稱,上海老天祿現在負責人是父親,10多年前母親過世,大姊從美國回臺接管,一度將他趕走,太太擔心沒收入要養育3個小孩,才另開祿大。周映明也辯稱,是公公才同意她開店

檢方傳喚已經90幾歲的蔡家大家長蔡毓根作證,他證明同意兒子兒媳出去開業,也同意他們對外宣傳是「上海老天祿」第二代。檢方調查後認定兩人並無犯罪故意,其餘指控也罪證不足,於是將蔡清國夫婦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