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祿」商標大戰!「上海老天祿」第二代敗訴確定

▲老天祿商標之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上海老天祿敗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西門町知名滷味「老天祿」爆發商標糾紛。謝家經營的「老天祿」食品,控告「上海老天祿」長媳設立的「祿大食品」公司侵權。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判決「祿大食品」公司敗訴確定,亦即祿大的文宣物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老天祿商標的內容,包含「老天祿」、「臺北老天祿」、「臺灣老天祿」等商標。

本案源於原本在西門町徒步區武昌街上經營的「老天祿滷味」,最早在國民政府撤退來臺後,由創辦人蔡毓根親戚紹東合夥經營,後來2人協議分家,蔡在成都路上經營「老天祿食品號」,紹則在武昌街上經營「老天祿食品行」。由於顧客容易搞錯,因此蔡在「老天祿食品號」前再加上「上海」2字,以供區別。而武昌街的「老天祿食品行」由謝玉泉在1980年間買下,並陸續註冊「老天祿」、「臺北老天祿」、「臺灣老天祿」等商標。而滷味也在此時逐漸打響知名度,包含港星劉德華張學友等人,都曾指名。

蔡毓根的長媳周映明於2010年另設「祿大食品」公司販售滷味,但祿大標榜「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的店」、「上海老天祿第二代自創品牌」等等,並在宣傳品印製相關文字。武昌街的「老天祿食品行」不滿,提出訴訟,要求「祿大食品」公司不得使用相關商標。

法院審理時,「祿大食品」公司反駁侵權,辯稱這些文字僅爲標語而非爲商標,她經營「上海老天祿」二十多年,使用這些文字只是描述商品,表彰名稱、商品所憑技術口味傳承之來源,並未侵害商標權

但法院均認定「祿大食品」公司侵害商標權,一審、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均判決「祿大食品」公司敗訴,不得使用相關商標。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