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條勞檢場次銳減 職安署要求「勞條勞檢次數不得低於法遵訪視1.5倍」

據統計,2016年時勞動條件勞動檢查次數達6萬7194場,但2020年勞條勞檢場次僅剩3萬3092場。(報系資料照)

據統計,2016年時勞動條件勞動檢查次數達6萬7194場,但2020年勞條勞檢場次僅剩3萬3092場,不到2016年的一半,職安署曾表示,原因之一爲要推動法遵訪視,2020年全年法遵訪視場次也達2萬5777場,但遭外界詬病「法遵訪視對僱主嚇阻力不夠」,職安署因此從今年起要求各縣市政府「勞條勞檢次數不得低於法遵訪視1.5倍」,預計今年全年勞條勞檢場次不會低於去年全年場次。

自從勞基法二修後,許多微型事業單位反映沒有專責人資等,難以符合勞基法要求,勞動部因而規劃針對小規模事業單位、低風險事業單位執行「法遵訪視」,爲行政指導作爲,並不會替代勞動檢查;但相對於勞動檢查發現違規會加以處罰,法遵訪視僅是協助企業解決適法困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說,許莉瑩指出,目前要求各縣市政府法遵訪視的量要達到整體3成,而爲了維持一定勞動條件勞動檢查,因此從今年起也要求各縣市政府法遵訪視不得高於4成,意謂勞條勞檢的場次不會低於法遵訪視的1.5倍。

許莉瑩提及,雖然受到疫情影響,三級警戒期間,一般的勞條勞檢等暫緩,但法遵訪視則改爲線上、申訴勞檢依舊繼續執行,加上解除三級警戒後,各縣市也加緊腳步執行勞檢,「預估今年全年的勞條勞檢場次不會低於去年全年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