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呼籲防疫隔離假應給全薪公假 勞動部迴應:不符大法官解釋

▲針對防疫隔離假的補償辦法勞動部將協助衛福部儘速研訂並對外公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心怡臺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延燒,上週行政院通過的「新冠肺炎疫情特別條例草案」,訂有防疫隔離假及相關補償。多個勞工團體今(24)日於立法院前陳情,希望新冠肺炎特別條例,應比照SARS,受隔離者應給公假工資,但勞動部迴應指出,紓困條例是隔離、檢疫期間人身自由受限制而給予的補償,若要求僱主給公假並給薪,不符合大法官解釋。

勞動部表示,在防疫第一線打仗的醫護人員也是勞動者,勞動部同樣關心,但對於這些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條例已經另外有專條保障。

勞動部也指出,依司法院釋字690號解釋,非確診病人如因接受隔離、檢疫期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應給予合理補償。再者,防疫措施全民都要配合,需要接受隔離、檢疫的民衆,不是隻有受僱者,還包括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司機攤販等),所以,本特別條例並非以公假的角度來思考。如要求僱主給公假並給薪,反將防疫責任轉嫁於僱主身上,並不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

至於受僱者如因執行職務(例如: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離)而接受隔離、檢疫者,因可歸責於僱主,僱主本應照給隔離、檢疫期間之工資,不需要重複在特別條例中訂定。

勞動部也強調,有關防疫補償之對象資格條件方式金額等, 勞動部也會協助衛福部儘速研訂辦法並對外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