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監督不夠力 4成業者未依法提存勞工退休金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圖/資料照片)指出,勞委會不能有效督導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確實掌握僱主是否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今仍有大約4成事業單位沒有依法提撥,嚴重影響勞工權益,18日通過監委榮耀提案,糾正行政院勞委會一共4點缺失。

糾正案文指出,勞委會未能督導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落實查覈僱主是否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今10多年仍有將近4成事業單位並未提存,使勞工權益處於風險中,明顯有疏失。

勞委會86年7月訂頒「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法制作業籤辦過程原始檔卷資料,查無銷燬紀錄遺失,顯然檔案管理鬆散,實有違失。

勞委會未就本身的出版品內容正確性善盡編修把關責任,導致委外撰寫「工運春秋」專書中相關內容,成爲勞工團體言論依據,主張當年開辦促進就業貸款實爲政府代位求償墊付金額,衍生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性質爭議,確實有疏失。

勞委會與勞工簽訂促進就業貸款契約後,不能儘速處理將近一半的貸款戶積欠貸款本息問題,拖延10餘年,直到請求權時效快到期,才全面訴請償還,平白增加貸款契約性質爭議,明顯不當。

監察院認爲,勞委會不能有效督導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確實掌握僱主是否依法提撥勞退準備金、不能妥善保管法制作業檔卷、疏於校對機關出版品之內容正確性、處理近半數貸款戶積欠貸款本息問題態度怠惰,引發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性質爭議,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明顯疏失,所以依監察法第24條對勞委會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