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暑期工讀時薪103元 僱主不得隨意苛扣

學生打工兼差賺學費,但要小心別讓血汗錢被A 了。(圖/東森新聞)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各級暑假從今天開始,許多學生也分紛展開打工生活勞委會表示,自10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已由現行17,880元調整爲每月18,78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亦由現行每小時98元調整爲103元。勞委會同時提醒僱主,只要有工作就要全額給付薪資,僱主不得以任何名目苛扣,或故意不給薪。

勞委會表示,近期接獲投訴,有工讀生反映工作了幾天,僱主卻以試用訓練理由,而不發給薪水。而各地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時,也發現有部分小型商號例如飲料店、便當店、拉麪店等事業單位僱用之時薪制勞工,時薪仍維持98元未調整,甚至還有以80元計算的情形,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之規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即使只做一天,僱主仍應給足一天薪資。違法者將處以罰鍰新臺幣2萬至30萬元。

勞委會重申,不論是僱用2、3人工讀生之飲料店、便當店或僱用上百人之大型企業,均應遵守基本工資之規定,確實給付按時計薪員工每小時至少103元之薪資,以維護勞工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