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條例三讀通過 建商:新法恐面臨執行困難

老屋示意圖。(圖/記者葉佳華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25日)天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對此,建商雖認爲此條例通過可望提升民衆都更意願、加速都更腳步,但由於該法申請重建時,需要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的標準之下,「新法恐仍會面臨執行上的困難」。

爲了加速老屋重建,政府明訂拆除重建30年以上老屋、海砂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屋主在條例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朝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若所有權未移轉,還可以享有最多10年的房屋稅減半徵收,意即房屋稅最多可減半12年之久。

對此,東森建設總經理賴建程表示,過去都更龜速又沒誘因,《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條例可提升容積獎勵、減輕房屋稅、地價稅等沉重稅賦,此舉對於屋主有極大誘因,能大大提升民衆都更的意願,不僅加速都更腳步、全面改善市容,也達到保障民衆住宅居住安全,並且同時能刺激營造相關產業經濟產值擴大內需,政府鼓勵都更方向值得肯定。

不過,賴建程也指出,依該法申請重建時,需要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但如果在新法施行10年內未提出申請,就不再享有各種優惠,但是目前現行都更最大阻礙就是來自公部門冗長程序,以及需要100%的住戶同意,所衍生出的釘子戶問題,一旦都更時間絕對超過10年以上,新法恐仍會面臨執行上的困難。因此,他認爲,「政府若能更改成三分之二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都更成功機率纔可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