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生路迢迢 獎勵待落實、產權複雜待解決

都市叢林藏古蹟3

臺北市有形文化資產數量位居22縣市之首,但老屋留下後,後續活化及對屋主的補償仍待落實,努力空間之大,從已辦理容積移轉的古蹟、歷史建築不到1%可見一斑。

根據國家文化資產網,臺北市截至5月1日止,包含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羣、考古遺址及史蹟在內,已公告564處有形文化資產;臺北市文化局推估,明年就會突破600處。

數量高居全國之冠,但並非每一處文化資產的價值都被充分彰顯,達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條「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的立法目的,也並非所有古蹟都已符合同法第24條「依照原有形貌修復」。

適逢臺北建城140週年,臺北市政府5月首度開放民衆報名登上北門城樓,文化局長蔡詩萍在臉書貼出場勘時所攝照片,他將城樓南側望去的景象形容爲油畫,而畫中正修復的市定古蹟「東京堂時計店」近在咫尺,彷彿觸手可及。

東京堂時計店(博愛路2號店屋)在民國109年被指定爲市定古蹟,後方同樣建於日治京町改築時期的4、6、8號店屋因此在隔年送入文資會審議,並因能延續博愛路街屋意象、形構北門城內都市發展紋理,同步升格爲古蹟。

然而,近3年過去了,博愛路4、6、8號店屋仍是被指定當年的模樣,尚未提報修復及再利用計劃並通過審議,更遑論恢復原貌。

8號屋主黃小姐說,她非常喜歡老房子,這裡又緊鄰北門、臺北郵局、撫臺街洋樓等文化資產,深具歷史意義,所以她希望找到具資歷的建築師、優秀的木工及泥作團隊,好好把古蹟修復,活化成美感及藝文空間。

但黃小姐指出,城中見證政權來去,許多土地因此爲國家所有,這棟建物多年來面臨「管用不一」,不到100平方公尺的土地隸屬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上頭則是私人合法建物,她除了每月必須繳納近新臺幣5萬元的租金,爲溝通公文往返的時間成本更難以估計。

黃小姐在8號被指定爲古蹟後打算購地,以徹底解決這些問題,但財政部在100年修正「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將土地讓售範圍限縮在直轄市以外區域,原先目的是避免有心人爲取得開發利益而以先租後購方式取得國有土地,卻連有志之士活化老屋的念頭也擋下了。

黃小姐很無奈,古蹟日常維護、修復計劃撰寫及工程都所費不貲,每個月的租金又像個無底洞,加上她無法辦理作爲文資保存最大誘因的容積移轉,將8號打造爲城市文化亮點的理想,與口袋深度有限的現實不斷衝突。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邱稚亙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授權古蹟辦理容積移轉,將原先可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移至其他土地使用的空間,就是希望提升屋主保存意願,並將買賣所得回饋到古蹟的維護及修復上,將針對此案例函詢中央是否有修法空間。

黃小姐的困境並非常態,但受理容積移轉申請的都市發展局統計,臺北市約200處古蹟中,包含公有地在內,僅16處已辦理容積移轉;去年修法納入適用對象中的歷史建築則爲0處,合計已辦理容積移轉的文資數量佔比不到1%。

針對歷史建築尚未出爐的容積移轉辦法,都發局綜合企劃科長江中信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在去年12月及今年4月兩次召開會議研商修法事宜,都發局都有派員積極參與,等修法程序完成後也會盡速配合辦理。言下之意,文化資產所有權人想要依法取得補償,還得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