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案 金管會罰中信銀300萬、限制業務3個月

圖右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圖/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對於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升破局,金管會19日表示,中信銀爲委任機構,在評估客戶風險方面,沒有嚴謹確認實際受益人狀況,未符合「認識客戶」程序,顯示內控制度未有效執行,因此開罰300萬元罰鍰,並暫停辦理公開收購相關的信託業務3個月的處分,直到缺失完成改善爲止。

此外,金管會表示,中國信託證券擔任百尺竿頭公開收購的財務顧問,但有未嚴謹評估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對象,並未確認服務對象的身分等缺失,依證券交易法,停止中國信託證券財務規劃諮詢顧問業務3個月的處分。

2016年8月底,百尺竿頭惡意違約不履行公開收購樂升一案,許多投資人矛頭指向中國信託,儘管中國信託發表聲明,強調遵循現有法令處理,並善盡「認識客戶」的程序,但金管會調查後,仍認爲中信銀「未符合認識客戶」程序,開罰300萬元,並限制業務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