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案許金龍聲請現金具保降爲2500萬 高等法院裁準

許金龍二審獲改判12年,高院裁準現金保金降爲2500萬元。(圖/記者吳銘峰攝)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臺北27日電

退保被羈押的樂升董事長許金龍獲高等法院裁準2億元具保停押,許員因籌款不足聲請調降現金保金。高院日前裁準現金保金降爲2500萬元,餘額可由人保方式

許金龍辯護人今天表示,臺灣高等法院22日裁定, 具保條件爲現金新臺幣2500萬元、人保1億7500萬元,目前仍努力籌款中,會盡速籌款完成,赴高院辦保。 許金龍被控利用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另藉回售Tiny Piece(TP)公司造成樂升科技損害,又涉操縱股價美化財報、侵佔款項等罪,一審判刑1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二審的臺灣高等法院改判12年,併科罰金1 億元;最高法院認爲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等法院去年2月間裁定許金龍提出2億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且須每天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許金龍去年3月11日籌足2億元,從臺北看守所獲釋, 結束2年餘的羈押。 由於2億元保金是由畢姓男子向他人借款籌得,並要求許金龍6個月償還;畢男去年底以許金龍未還錢, 及個人經濟、健康等因素請求高院退保。

高院認爲,許金龍答應還錢但未償還,若繼續讓畢男擔負高額負債,難謂公平,去年12月24日裁定準予退 保,另裁定許金龍再執行羈押及准以2億元具保,但許金龍因覓保無着羈押迄今。

許金龍後來聲請具保停押,高等法院6月間裁準2億元具保停押,其中現金保金須5000萬元,餘額可由人保 ,並由法院審覈資力。 許金龍因覓保無着,聲請調降現金保金,主張他的親友奔走籌措,至今仍無法籌足現金5000萬元,他的財力大不如前,僅能籌得現金2500萬元,其餘部分除先前已願出具保證書胞姐、楊姓友人外,另有具備相當財力陳姓友人願意爲他作保。

高院裁定,許金龍現金具保降爲2500萬元,餘額可由人保方式,並由法院審覈資力;具保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以及限制住居於臺北市住處,並每天到派出所報到,至此案宣判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