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財報不實許金龍遭求償 無因果關係法官判免賠

金龍。本報資料照片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升科技破局,爆發收購違約交割弊案,16名投資人認爲改名爲齊民公司前的樂升,財報不實導致他們受損要求公司賠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爲他們買賣樂升股票及持有期間,股價下跌與財報無因果關係,判齊民公司免賠。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許金龍爲營造樂升經營良好、外資看好等假象,前年策畫虛假的併購案,卻以此坑殺2萬名投資人,不法獲利40億多元,他私募基金內線交易及不實憑證侵佔樂升款項,不實美化樂升財報,一審遭判18年,二審判12年,目前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另有16名投資人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他們在2016年購買樂升股票,因樂財務報告記載不實,被金管會命令重編,重編後公司資產帳面總額大幅度減損高達52億多元,因財報未據實揭露,致他們伊等受有股價崩跌之損害,公司及董事長許金龍鬚連賠償各數百萬元損失

一審駁回他們的請求,上訴後,高院認爲財報不實資訊是否誤導投資人購買樂升股票,都因百尺竿頭公司無法履行收購案、許金龍遭限制出境、列爲被告事件發生,而揭露並呈現出樂升公司之真實營運狀況,一般投資大衆在這些件後應不致會再受到財報的誤導。

高院指出,16名投資人是在百尺竿頭公司收購案違約後,證券投資市場對於樂升公司經營產生嚴重疑慮,樂升公司股價連7日跌停後,才進場買賣樂升公司股票,他們買賣樂升公司股票及持有期間,樂升股價持續下跌與財報無因果關係,判許金龍及公司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