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草蝦王」逾期8年還在賣 「珍昌」62噸蝦遭查封

▲冷凍「草蝦王」逾期8年還在賣,「珍昌」62噸蝦遭查封。(圖/高雄衛生局提供)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食藥署日前配合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雲林縣衛生局至「珍昌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與其他業者進行查察,查獲該公司於冷凍庫貯存逾期或未標示效期之熟蝦、白蝦等多品項冷凍食品,以及柏油殘膠去除劑、奇異墨水筆等疑似用於塗改有效日期字樣證物,其中過期最久的產品爲冷凍的「草蝦王」,製造日期爲2008年1月27日,足足過期了8年之久。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高雄市「珍昌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與其子經營的「鮮到家宅配網」,涉嫌塗改產品有效日期並重新包裝再販售衛生機關針對逾期及未標示效期之產品,現場清查並封存約140品項,總計達62公噸以上,其中有62件逾期,78件未標示。

▲食藥署在珍昌倉儲查獲柏油殘膠去除劑、奇異墨水筆等疑似用於塗改有效日期字樣之證物。(圖/食藥署提供)

經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食藥署等,多方合力交叉比對產品進口報關資料、倉儲紀錄及進出貨文件等,該業者疑似販售逾期冷凍食品予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及高雄市等5縣市之食品行、冷凍食品公司、餐廳等25家業者,3年來至少獲利2千多萬,但尚無知名業者傳出。

目前食藥署已協請相關衛生局立即啓動下游業者查察,倘現場查有違規立即下架回收。陳姓負責人接受檢方偵訊時,也坦承有改標行爲,但後續處辦仍須待檢調釐清

▲食藥署在珍昌清查並封存約140品項,總計達62公噸以上,其中有62件逾期,78件未標示。(圖/食藥署提供)

劉芳銘說,逾期原料產品未與有效期限內產品適當區隔,未確實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系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命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得依同法第44條處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倘販賣逾期產品或刻意貯存意圖販售者,系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得依同法第44條處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