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次弊端 勞金局:均積極求償

勞動基金運用局指出,針對過去國內委託經營受託機構經理人違法交易情事,勞動基金運用局均旋即啓動求償機制全力維護基金權益

首先,民國99年發生的盈正案及100年佳總案之違法經理人所屬受託機構,已經在司法審理前經積極求償,且均已全額賠償基金,分別計1億7,362萬餘元及783萬餘元,基金均未受損失

接下來,101年間發生陳、瞿姓2位經理人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與勞退基金相同個股之背信案,案經刑事判決該2名經理人背信罪定讞。

勞金局指出,爲維護基金權益,對二家投信及二位不法經理人提起民事訴訟,民事一審認爲基金損失與該等經理人利用人頭帳戶買賣與基金相同個股並無因果關係,經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中,勞金局表示,未來仍將持續積極求償,以維護勞動基金權益。

另去年發生的臺北地檢署偵辦遠百炒股案,於今年2月8日起訴遊員及相關涉案人員共12人,就涉案投信提存之履約保證金2.7億餘元,勞金局表示,已依契約規定予以扣留,如果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得請求最高兩倍履約保證金的違約罰款,將全力維護勞動基金權益。

勞金局指出,目前已持續強化投信監管及內稽內控檢討,要求內部投資人員遵守法紀,並於任職期間依法令誠正廉明執行職務,確保同仁嚴守分際,維護基金權益。